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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八年维权路: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的公正坚守与期盼

在黑龙江省,年过七旬的郭先生(一名老退伍军人),从未想过会因儿子郭某路的一笔民间借贷,踏上长达八年的漫漫维权路。作为儿子

在黑龙江省,年过七旬的郭先生(一名老退伍军人),从未想过会因儿子郭某路的一笔民间借贷,踏上长达八年的漫漫维权路。作为儿子的诉讼代理人,他全程见证了这起案件历经十次审理、三种核心结果的波折历程——从最初胜诉的满心欣喜,到多次审理出现争议情形而败诉的迷茫无助,再到省检察院监督下终获公正判决的释然,后续却又陷入执行受阻、举报无果的困境。这段漫长的维权经历,耗尽了老人的晚年心力,如今他唯一的心愿,是为多年奔波讨回公道,盼着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不当情形能得到正视与规范,自身遭受的各项损失也能获得合理弥补。

缘起:一份借据与口头承诺引发的借贷纠纷

故事的起点,要回溯到2011年12月27日。郭某路的哥哥郭艳义曾任职查哈阳农行副行长,期间结识了在甘南县查哈阳农场经营奶站的赵某清。经郭艳义介绍,赵某清向郭某路借款20万元,用于奶站设备更新与农业生产。赵某清当场出具了正式借据,明确约定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一个月,超期需加罚50%利息,同时自愿以自有水稻地及奶站的房屋、设备作为抵押,承诺若三个月内未能还款,债权人可依法收回抵押物,郭艳义作为证明人签字确认了此事。

借款到期后,赵某清未能按约还款,一拖便是三年,本息分文未付。为打消郭先生父子对诉讼时效的顾虑,赵某清出具了一张仅签有本人姓名、按上手印并注明“借款人”字样的空白纸条,口头承诺“什么时候添上时间都好使”,相当于给予了无限授权。2017年6月27日,由郭先生执笔,在这张空白纸条基础上拟定了《还款合同》,明确了截至当日赵某清欠款本息的三种核算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按月利率2%单利计算,赵某清需偿还46.4万元,承诺三年内分批次还清。赵某清、郭某路、郭艳义分别签字按手印确认,郭先生作为经办人全程见证。因赵某清后续屡次违背承诺、持续拖延还款,2018年1月17日,郭某路正式向查哈阳法庭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赵某清作出多项明确表述:认可郭某路的原告身份,承认借据真实有效、签名及签署时间无误,且该笔借款已实际用于自身经营;确认2014年底应郭某义要求,出具空白签名条的事实;认可借据与《还款合同》均已通过司法鉴定,无任何争议;同时,在一审阶段未提出任何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基于上述清晰事实与充分证据,查哈阳法庭于当年4月27日作出公正判决,判令赵某清向郭某路偿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27.6万元。

波折:案件反转与多重结果的拉锯博弈

拿到胜诉判决后,赵某清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反而试图通过非正当途径干预案件后续走向。据郭先生回忆,赵某清听闻农垦中院案件审理易受外界因素干扰,便声称自己找到了能“保赢”的关键人物,甚至公然表示“我豁出20万疏通关系,也不能还你这47万”,还嘲讽郭先生“有理有据也白费,有钱能使鬼推磨,到哪你都得输”。此后每次庭审,二人都各有底气、胸有成竹,案件走向也随之出现了令人意外的反常反转。

案件进入农垦法院系统审理后,郭先生父子遭遇了连续五次败诉的困境,形成了与最初公正判决相悖的第二种结果。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多处令人费解的争议情形: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否定借贷合同效力与《还款合同》的真实性,对双方签字确认的文件及司法鉴定结论视而不见;赵某清因司法鉴定结果对自身不利,要求将鉴定报告不予入卷,相关审理人员对此予以默许,导致关键鉴定结果未被案件采纳;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刻意忽视赵某清出具空白签名条、口头承诺无限授权的核心事实;在赵某清已明确自认借款实际使用的前提下,仍反复要求郭某路提供出借能力及现金交易的相关证据,甚至提出不合理举证要求,变相进行刁难;农垦中院庭审期间,有法官因无法从证据中找出瑕疵,竟以“法院有权拘留你”相威胁,试图迫使郭先生妥协退让。

败诉后的申诉之路,同样布满阻碍。郭先生向省高院提起申诉时,农垦中院立案庭无故拖延123天未移交相关材料,即便他三次上门催促,仍无实质性进展,直至求助省人大信访办介入协调,申诉材料才得以顺利移交;省高院相关审理人员维持了原审关于诉讼时效的认定,驳回了再审申请;郭先生又向农垦检察院分院提起抗诉,也因相同理由未获支持,案件一度陷入绝境。

转机源自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介入。省检察院经细致核查与全面研判,认定原审判决基本事实缺乏充分证据支撑、适用法律存在明显错误,依法向省高院提出抗诉。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下,省高院、农垦中院、九三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理,形成了第三种公正结果。三级法院一致纠正了此前的审理错误,明确认定赵某清已自认借款事实,郭某路无需额外举证出借能力及款项交付情况,原审审理存在明显不当,最终依法判令郭某路胜诉。为感谢九三法院的公正审理与秉公执法,郭先生特意赠送了两面锦旗,以表谢意。

然而,胜诉并非维权之路的终点。郭先生向查哈阳执行庭递交执行申请后,三年来始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案件陷入执行僵局。法院虽已依法扣押赵某清名下一辆车辆,但郭先生发现该车踪迹后,多次联系执行法官闵某华,对方均拒不接听电话;他两次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均未得到明确回应,申请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也被予以驳回。此外,为维护自身权益,郭先生先后两次奔赴北京,分别向最高院、最高检反映情况,两次前往沈阳第二巡回法庭递交材料,还多次向省检察院、省高院、农垦中院等相关部门反馈情况、致信负责人,齐齐哈尔法院工作人员也曾两次上门核实情况,但所有举报与反映均未获得明确处理结果,形成了第六种令人无奈的局面。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赵某清因案件多次反转而侥幸获利,态度愈发嚣张跋扈,逢人便炫耀自己通过花钱疏通关系干预案件走向的经历,沾沾自喜地吹嘘所找的“保赢”人员神通广大。其言行不仅深深伤害了郭先生父子的情感,更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引发了周边群众的不满。

诉求:对公正的坚守与合理主张

八年漫漫维权路,郭先生这位七旬老退伍军人往返于各地司法机关,耗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与精力,差旅费、误工费等开支不菲。同时,受案件反复拉扯、审理人员不当施压、赵某清嚣张挑衅等多重因素影响,他长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饮食睡眠严重受扰,身体状况也大不如前。对此,郭先生提出两点核心期盼,也引发了大众对司法公正的深度思考:一是对于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当、导致案件错判的工作人员,是否应依据《法官惩戒条例》给予相应处分,以规范司法行为、肃清司法风气;二是自己八年来因该案所遭受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差旅费及身体损伤,究竟该由自身承担,还是应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郭先生的遭遇,或许只是司法实践中的个例,却也折射出部分司法环节可能存在的疏漏与外界干预风险,更彰显了普通民众对公正司法的执着坚守与深切期盼。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位当事人都渴望在案件审理中获得平等对待、得到公正裁决。希望郭先生的合理诉求能得到省巡视组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面核查案件审理、执行及举报处理中的各项问题,依法依规规范司法行为、弥补当事人合法损失,让司法公正真正落地生根、深入人心,不让坚守正义者寒心,也不让违法失德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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