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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律师:孩子溺水1.8万医疗费保险公司拒赔,只因家长离开5分钟?

只是去更衣室拿个东西,就五分钟,孩子就溺水了,可保险公司说我没尽到监护责任,医疗费不给赔!上周小宇妈妈带着哭腔跟我说的这

只是去更衣室拿个东西,就五分钟,孩子就溺水了,可保险公司说我没尽到监护责任,医疗费不给赔!

上周小宇妈妈带着哭腔跟我说的这句话,戳中了很多家长暑期的焦虑。

水塘和河岸成了孩子玩耍的地方,不过意外往往会在家长稍微走神的时候出现。

很多家长认为购买了意外险就万事大吉,无需再操心,但他们往往没有意识到。一旦遇到溺水这样的意外情况,在理赔时很可能会因为“监护人责任”这一条款而遭遇阻碍。

今天我们用小宇的例子,讲讲孩子溺水后意外险怎么赔付,家长要怎么避开理赔里的“隐形陷阱”。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中旬的一个下午,10岁的小宇和妈妈前往小区泳池游泳,因小宇已会游泳且泳池有救生员巡逻,小宇妈妈在泳池边陪了半小时后,想起要去更衣室拿忘带的毛巾,便跟小宇说“我去取个东西,你在浅水区玩耍,别跑远”之后就离开泳池区了。

刚走没几分钟,小宇妈妈就听到泳池边有人喊救命,原来是小宇在浅水区玩耍时脚一滑呛了水,他虽说会游泳,可一慌张没赶紧站起来。好在救生员发现得及时,马上跳入水中把他救了起来,还打了120,送到医院后。小宇被确诊为“溺水引发吸入性肺炎、轻度脑缺氧”,住了12天院,医疗费一共1.8万元。

小宇的妈妈想起之前给孩子买过少儿综合意外险,保额有20万,还涵盖意外医疗这部分。便赶紧把病历、费用单据、诊断证明之类的整理好,就跟保险公司去申请理赔。

等了一星期却收到了《拒绝赔偿通知书》,原因让她又气又急:核查后表明家长在孩子游泳时自己走开,没尽到监护责任,按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监护人重大过失致意外,保险人不赔”,所以不予赔付。

小宇妈妈多次解释说:“泳池有救生员,自己就短暂离开一下,孩子溺水是意外”,可保险公司一直拿“监护失职”说事多次沟通都没结果,理赔碰到了难题。

何帆律师解读

小宇妈妈遇到的烦心事,是暑期儿童意外险理赔中比较常见的纠纷:保险公司以“监护人未尽到看护责任”为由拒绝赔付,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仅仅关注“家长是否离开了孩子”,还需要从“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以及“监护人是否存在过失的法律判断”这两个角度来分析。这不仅是小宇一家维权的重点,也是许多家长需要清楚理解的核心问题。

首先得弄清楚,要是保险公司想用“监护人过失”来拒赔那就得过《保险法》第十七条这道关:免责条款得用加粗、标红这类显眼的方式让投保人知晓,而且得把“什么样的情况算重大过失”解释清楚。

我让小宇妈妈找出保单,翻到“责任免除”那部分查看,“监护人重大过失免责”的条款和其他文字没什么不同,既没有加粗也没有标红,隐藏在一堆小字当中。根据小宇的妈妈回忆,投保的时候业务员拿宣传页说“孩子意外受伤全都能赔”,根本没提到“监护人短暂离开算过失”,也没有解释“重大过失”具体的标准。这就表明保险公司连最基本的“提示说明义务”都没有履行,这样这个免责条款从法律上来说就是不生效的,凭什么拿来拒赔?

好多家长可能会问:“那是不是只要家长没一直盯着孩子,保险公司就都能拒绝赔付?”

其实不是,我以前在法院当员额法官,办过十几起儿童意外理赔的案子,知道法院判定“监护人有没有重大过失”,有个清楚的标准:是不是“超出了合理的监护范围”,是不是“直接导致意外发生”。

例如之前有个案例,家长带着孩子在游乐场玩耍,短暂去到隔壁摊位买水,孩子在游乐设施旁摔倒,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败诉,缘由是“家长离开时间不长,并且孩子在相对安全之处,不算重大过失”。这与小宇的情况相近,也表明“短暂离开+有辅助监护(救生员)”不属于法律层面的“重大过失。

说到小宇的案件,有两个关键地方能揭穿保险公司的拒赔借口。

其中一个是“泳池的安全保障职责”:小区泳池有救生员,那就意味着,救生员得承担辅助监护的职责。

小宇落水时,救生员看见后马上将他救起,这说明家长短暂离开并非直接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意外的关键是“孩子在泳池里突然脚滑呛水”,完全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这类意外特点,这样按理说应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如果把“家长短暂离开”当成“监护过失”,那泳池配备救生员是用来做什么的?

少儿意外险的本意是保障孩子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意外风险,孩子活泼好动,家长有时候会有片刻走神,比如拿东西、接电话这是很正常的情况。

要是保险公司把“家长短暂离开”算作“重大过失”,那就等于是把少儿意外险的保障范围限定成“家长得全天候贴身陪着孩子”,这既不符合实际,还背离了保险本来“转移风险”的作用。

我帮小宇母亲做了两件关键的事:其一收集泳池救生员的证词,以证明小宇溺水时有人及时施救,且小宇母亲离开期间孩子一直在浅水区。其二调取小区泳池的监控,明确显示小宇母亲离开的时间仅5分钟,并且离开前还叮嘱孩子在浅水区等候。

把这些证据摆在一起,直接就否定了保险公司说的“监护过失”的说法。

最后我们给保险公司看了法律意见,清楚说“免责条款没用,小宇妈妈的行为不算严重过失”,保险公司发现自己的理由不对,就同意全额赔1.8万元医疗费。

家长给孩子买意外险时,得选合适的产品,还得提前好好瞅瞅“免责条款”里有没有关于“监护职责”的严格规定。要是碰到保险公司拒赔的事儿,可别随便就认了,得先瞧瞧相关条款有没有明确提示说明,同时看看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合理的监护范围里头,专业的法律剖析能拆穿那些所谓的“监护过失”借口从而有效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在儿童溺水意外险中,“监护人短暂离开及有救生员等辅助监护”并非重大过错,没有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不起作用,理赔的关键在于查看条款是否有效及监护行为是否恰当,需用证据反驳以“监护失误”为由的拒赔情况。

类似案例

不过不是所有孩童溺水的案件保险公司都会败诉,我之前在判决文书网上看到过一个案例,结果和小宇的案子完全不一样。

8岁的小涛跟着爸爸去郊外玩,爸爸明明看到河边有“禁止未成年人靠近”的牌子可因为忙着和朋友聊天,就让小涛自己在河边玩,自己走了有1个多小时。

后来小涛不小心掉进河里,虽然被路人救了上来,但还是造成了严重的肺部损伤。

申请意外保险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用“监护人严重过失加上在严禁区域遭遇意外”来拒赔最后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两起案件的关键区别就在于“监护失职的程度”和“意外出现的场景”。

小宇的情况是在有救生员的泳池中,短暂离开且处于安全区域,此属合理监护,而小涛的情况是在严禁靠近的危险区域,长时间放纵,且无任何安全保障,属于明显的重要过失。更为关键的是,小涛的保单里,“禁止区域意外免责”的条款以红色加粗字体单独列出,投保时家长还签署了“已知晓该条款”的确认书。

这也说明,法律会维护家长的合理权益,也不会容忍那些明明知道有危险却放任不管的监护失职行为。

结语

暑假是孩子探索世界的时候,但不应该成为家长忧心意外的“意外期”,给孩子买意外险,是家长对孩子的一种保护,不过这种保护,不能只停留在“买了保险”的文字上,还得清楚“遇到拒赔该怎么处理”。

要是遇到孩子意外受伤,保险公司却以“监护失职”为由拒绝赔付。自己也拿不准监护行为有没有做到位。明明手头有证据,却不知道该怎么用,别担心,何帆律师可以帮你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教你收集“合理监护”的相关证据,比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还能陪你逐条梳理保险条款,找出可以反驳的点。

孩子的安全不能被理赔难题耽误,家长要守护孩子也得有专业支持,要是你现在为孩子意外险理赔发愁,欢迎私信咨询,把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凭专业帮你拿到应得的保障,让孩子暑期能开心玩耍还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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