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作出系统部署,启动为期三年的安全治理提升行动。
《意见》指出,养老机构安全直接关系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综合治理提升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
《意见》明确了分阶段目标:到2026年底,将完成对存量安全风险隐患的深入排查与整治,推动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28年底,基本建立稳固有效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从源头化解安全风险,《意见》将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作为首要任务,提出三大具体举措。一是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各地多部门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重点领域,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县级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检查对机构正常运营的影响。二是实施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由民政部门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确定养老机构风险等级,会同相关部门“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三是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督促整治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失效等突出问题,要求养老机构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智能摄像头等智慧安防设备,升级应急通信托底装备,全面提升火灾预警和安全防控能力。
压实责任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意见》分别从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两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上,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健全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强制设立安全员岗位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属地监管责任人信息;建立标准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鼓励老人及家属参与安全监督;要求机构制定针对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配齐应急物资和疏散辅助器材,同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实操技能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在压实监管责任方面,《意见》提出多项硬措施。民政部门将细化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通过 “四不两直” 等方式督导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健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强化“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养老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新开办机构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改造的机构,在妥善安置老人的前提下依法关停并转;属地政府要指导养老机构避开灾害高风险区选址,将养老机构纳入自然灾害转移安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重点范围;同时培养专业安全检查干部队伍,组建“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检查队伍,提升隐患识别精准度。
为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意见》明确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从制度、标准、基层基础、资金四方面筑牢支撑。在制度建设上,推动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管理法治化建设;在标准规范上,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在基层基础上,统筹建设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搭建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农村养老机构达标改造和“乡院县管”改革;在资金保障上,各地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机构改造升级,同时督促养老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投入责任。
《意见》强调,各地要统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将其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老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风险研判和协同处置。各相关部门需根据职责确定阶段性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守护好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