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镇安县秦岭山区农民工满某国向媒体反映,其在赴河南金矿务工期间,卷入一场涉及合同争议、职权相关的连环纠葛。十余年间,他累计被相关人员勒索 600 余万元,该案司法审理历经三次有罪判决、两次发回重审,最终以无罪判决尘埃落定。此外,案件审理期间疑似出现相关信函介入的情况,让其维护权益的道路愈发艰难。
创业遇困:相关人员涉不当行为 致巨额损失
据了解,2004 年,满某国筹措资金后,从黄某喜、杨某义、战某福三人处受让了河南省灵宝市豫某灵镇西闯 512 脉 2 号坑口等劳务承包工程,并投入大额资金推进施工。然而在工程关键阶段,时任地方豫某灵所麻庄治安部门负责人藏某宏通过其岳父史惠某民,联合时任豫某灵派出所所长王某芳的亲属、市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尹某金的亲属,组织人员影响坑口封门设施,切断生产用水管道与电缆,阻碍工人施工,最终导致工程全面停工。
工程停工后,尹某金、藏某宏一方声称对该坑口拥有处置权,并向满某国出示了一份尹某金与灵宝市某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金灵公司”)的 “承包合同”,要求满某国支付转让费用后方可恢复施工。在时任豫某灵派出所矿山治安部门负责人王某敬的协调下,2007 年 8 月 14 日,满某国与尹某金签订转让协议,当场支付 200 万元,剩余 50 万元出具欠款条。后续虽以矿石抵账 27 万元,但该欠条仍由尹某金持有。

(图片由满先生提供)
2007 年 8 月 28 日,满某国意外获悉金灵公司从未与尹某金签订过坑口承包合同。经核实确认,顺鑫公司仅有矿山资质无开采权,相关负责人胡某波个人无原始矿权,尹某金所持的 “承包合同” 系利用空白劳务合同书填写形成,以此获取转让款项,相关材料涉嫌虚假诉讼。满某国拟就此事反映相关情况时,被王某敬劝阻。王某敬告知满某国,尹某金与相关负责人存在关联,同时向满某国假意出借 10 万元用于周转,并安排亲属贺某重、杜某旺到坑口协助工作。

(图片由满先生提供)
此后,王某敬以停止审批坑口所需炸药作为条件,要求满某国同意其与王某芳参与工程收益分配,而二人均未实际出资。不久后,王某敬、王某芳提出退出相关事宜,并向满某国要求支付 300万元“补偿款”。为避免已投入的近千万元资金面临损失,满某国只能通过借款方式,于2007年9月17日向王某敬转账 200 万元,同年11月17日又向其账户存入100万元。即便如此,王某敬仍安排人员从坑口运走 12 车矿石,相关矿石价值约 20 余万元。
权属风波:涉案证据存争议 垫资厘清归属
2008 年 3 月,满某国收到灵宝市法院传票,豫某灵镇村民王某学让以 “坑口所有权人” 为由起诉其侵权。诉讼期间,王某学让率人封堵 1 号坑口,关停设备、搭建工棚驻守,阻拦施工导致坑口停产,造成数十万元损失。满某国向王某敬反映未获处理,反而被建议支付 10 万元 “协调费”。

(图片由满先生提供)
经核实,王某学让提交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所盖相关公章的真实性有待核实。随后,该局出具相关证明,明确从未就该坑口签订过任何转让协议,也未收取过相关转让费用。为彻底厘清坑口权属问题,满某国于 2008 年 5 月与金灵公司副经理一同赴北京协商,最终促成金灵公司向该局支付 23 万元(含欠款及掘进补偿费用),合法取得该坑口开采权,此笔 23 万元款项由满某国先行垫资支付。之后,王某学让自行撤回起诉。满某国表示,王某学让的一系列行为疑似受人指使,且与此前涉及款项往来的相关人员存在关联。
维权多年遇波折,案件审理一波三折引关注!
这一切的争议,均与尹某金相关案件的审理进程紧密交织。相关事件发生后,满某国始终坚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尹某金因涉嫌合同相关违法及证件造假类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多重疑点。
2012 年,陕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尹某金相关罪名成立,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尹某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2013 年,重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尹某金再次上诉,案件被第二次发回重审;2015 年,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依旧认定尹某金有罪,同时判令其退赔满某国 200 万元。需要说明的是,该刑事案件的后续审理及相关民事判决,均由三门峡中院参与办理。然而,转折发生在 2016 年 —— 已被羁押近五年半的尹某金,被三门峡中院改判无罪。而尹某金经过刑事无罪释放后,又起诉满某国要求退还此前需要赔付的200万元款项。

(图片由满先生提供)
这起历经三次有罪判决、两次发回重审,最终实现无罪改判的案件,让满某国对审理流程的合规性提出明确质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发回重审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与次数限制,此番审理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值得审慎商榷。
满某国透露,在案件出现无罪反转的关键节点前,尹某金的辩护人曾向三门峡中院相关负责人寄送一封信函,信中提及有六位代表关注此案。该负责人未对信函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便直接将其批转至合议庭,这一行为在满某国看来,客观上可能对审判工作产生了不当影响。
满某国进一步指出,按照司法逻辑,若此前刑事判决认定尹某金有罪,相关涉案资源理应返还己方;但法院最终作出的无罪改判,让这一合理诉求落空。他质疑,这一颠覆性判决的背后,或存在相关因素干预的情况。即便涉事信函系律师伪造,法院也未能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司法程序受到不当干扰,进而造成三门峡中院作出枉法裁判 —— 不仅将原本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尹某金无罪释放,尹某金还申领了 62 万元国家赔偿。此外,双方之间原本还存在一笔 50 万元的欠条纠纷,满某国称已向尹某金支付 27 万元,尚余 20 余万元未结清,而尹某金却针对这笔余款再次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要求满某国退还此前 200 万元赔偿款的诉求后,因相关事项未获推进,遂查封登记在满某国名下的一处房产。经查,该房产实为其前妻及子女的唯一居住用房,目前正面临被处置的风险。不仅如此,满某国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系列举措使其正常生活陷入更深的困境。满某国对此感到困惑:“这个案子审来审去,判了又改、改了又判,这里面是不是有人在插手干预。”

(图片由满先生提供)
更让满某国维权之路步履维艰的是,在后续申诉过程中,其代理律师在金水路法院处理相关事务时,遭到尹某金、张某峰二人的威胁。受此惊吓,该律师此后一直不敢再出面参与案件相关工作。与此同时,满某国反映,地方办案部门工作人员王某芳、藏某宏、王某敬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通过签订合同、阻拦生产等手段,累计向其索取 600 余万元,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满某国曾多次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当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却始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无奈之下,满某国向最高检提交相关材料,案件最终得以立案受理。然而,自立案至今,相关处理工作仍未给出明确结论。

(图片由满先生提供)
600 万争议款待核,当事人盼上级彻查司法争议
十余年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某国持续奔走于办案、法院等多个部门,不仅耗费了大量时间与财力,更让自己的创业梦想彻底破灭,生活也随之陷入困顿。
截至目前,涉事公职人员履职行为是否规范、司法程序是否合法、相关信函是否影响审判独立等核心争议,相关部门尚未作出公开回应。
案件所涉 600 余万元款项的返还事宜、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仍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呼吁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高度重视,督促三门峡市相关刑事审判机关及有关部门,对从陕县办案部门到相关法院的全部办案材料重新全面核查;同时对涉案违规违纪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彻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偏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