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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就“解决”了宅基地?邵东野鸡坪镇这事,让人看不懂

在湖南邵东市野鸡坪镇坳上村,一位80多岁的老人陈素英,名下三间杂屋的宅基地,如今被他人建起了挡土墙和新房。更令人困惑的是

在湖南邵东市野鸡坪镇坳上村,一位80多岁的老人陈素英,名下三间杂屋的宅基地,如今被他人建起了挡土墙和新房。更令人困惑的是:整个过程,她本人既未同意,也未签字授权——可事情却以“收下5000元”草草了结。

据多方了解,占用土地的是村民郑海波。他所建的挡土墙和房屋,直接压在陈素英原有杂屋的地基上,且未办理任何建房或用地手续。当地镇政府后来也承认,该房屋因“不符合规划要求”,无法补办手续。

问题来了:既然不能合法建设,为何还能动工?又为何在权属清晰的情况下,允许他人占用?

更值得留意的是,在野鸡坪镇批地建房办公室的墙上,贴着两份公开文件:

一份明确列出“不予批准宅基地申请”的12种情形,其中第(八)条写的是:“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予批准”;第(十一)条则指出:“有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尚未处理到位的,也不予批准”。

另一份文件强调,要对农村建房中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问题加强监管。

而郑海波的情况,恰恰涉及未经审批建房,且所占土地属于他人名下已确权的宅基地——按文件精神,本不该允许动工,更不应视为“已解决”。

然而现实中,镇村干部却组织了一次“调解”,让独居的陈素英老人收下5000元并签字。老人至今不清楚协议内容,也没有拿到书面材料。整个过程无正式记录,也未说明后续权利如何保障。

一边是白纸黑字贴在墙上的管理规定,一边是绕过程序、快速“摆平”的操作——这种反差,难免让人产生疑问:

如果连宅基地权属清晰的老人都能被“5000元解决”,那普通村民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如果建房可以不走流程、不看权属,仅靠私下协商就能落地,那这些张贴的政策意义何在?

宅基地对农民而言,不只是土地,更是安身立命的基础。尤其对于高龄、独居的老人,更需要制度的保护,而不是被简化成一笔“补偿款”。

目前,陈素英老人仍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权益。而公众更期待看到:基层治理能否真正做到“说到做到”?墙上的规定,能不能真正落到地上?

这件事或许不大,但它照见了一个关键问题——当规则只挂在墙上,而不走进执行,再好的政策也可能失去公信力。

我们不是要挑刺,只是希望:类似“5000元解决宅基地”的做法,今后能少一点;依法依规、尊重产权的处理,能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