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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再陷“税务门”!74岁重蹲牢?

导读:历史污点与当下指控叠加,加剧了公众对明星“特权逃税”的愤怒。5月15日,一则实名举报将74岁的影坛常青树刘晓庆再次

导读:历史污点与当下指控叠加,加剧了公众对明星“特权逃税”的愤怒。

5月15日,一则实名举报将74岁的影坛常青树刘晓庆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深圳市民王先生向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递交材料,指控刘晓庆通过名下空壳公司“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虚构“形象代言费”交易,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逾百万元。

这一事件迅速引爆热搜,不仅因涉案金额高达330万元,更因刘晓庆23年前那场轰动全国的“晓庆税案”阴影未散,公众不禁发问:究竟是历史重演,还是另有隐情?

据举报材料披露,2020年12月,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向王先生借款330万元。次年1月,刘晓庆以个人名义与该公司签订“形象代言协议”,将这笔款项转入其全资控股的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账户。该中心随后分66次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试图将本应适用27%以上个人所得税率的个人收入,包装为小微企业经营所得,涉嫌偷逃税款约69.3万元。

更蹊跷的是,这家成立于2017年的企业被曝无实际经营场所、员工及社保缴纳记录,被质疑为“走账工具”。

此次举报的戏剧性,在于与2002年“晓庆税案”的高度相似性。当时,刘晓庆因公司偷税1458万元被羁押422天,其妹夫靖军作为公司法人被判刑,而她本人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最终变卖房产补缴税款后重获自由。

当年那句“偷税不会死,出去又是一条好汉”的争议言论,至今仍被网友翻出热议。

此次举报人王先生更声称,刘晓庆在上海曾多次因同类问题被行政处罚,若属实,或将触发《刑法》逃税罪中“五年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刑事责任条款。

税务专家指出,此案关键在于交易真实性。若刘晓庆方无法提供代言活动记录、肖像权使用协议等实质证据,即便形式合规,仍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而根据《税收征管法》,偷税者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及0.5至5倍罚款,若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修订的《刑法》增设“初犯免责”条款,范冰冰2018年偷税8.8亿元却免于刑责即得益于此。但若刘晓庆被证实“五年内两次违法”,即便补缴税款仍难逃刑责。

事件另一争议点在于举报人王先生的身份。企查查信息显示,刘晓庆与“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曾因姓名权、肖像权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55.5万元。王先生作为该公司关联方,此次举报被质疑存在“挟私报复”可能。

此外,刘晓庆近年频繁涉足综艺、短剧及直播带货,其参演的《折腰》正在热播,舆论猜测此事或为商业竞争下的“舆论狙击”。

无论真相如何,刘晓庆的“二次涉税”已引发深远的社会反思。

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本应成为法治精神的标杆,但历史污点与当下指控叠加,加剧了公众对明星“特权逃税”的愤怒。

近年来,从范冰冰到郑爽,娱乐圈税务整顿持续高压,刘晓庆案若查实,或将进一步推动行业监管升级。

而74岁仍活跃荧幕的她,在《一路繁花》中高呼“只要活着就有机会”的励志形象,也因这场风波蒙上阴影。

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并启动调查。

15日晚,刘晓庆发布公开声明:本人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

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税案轮回”,终将揭开怎样的真相,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