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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翼城县大型水利工程问题频发,监管何在?

近日,翼城县居民反映:山西临汾翼城县降源路国道G241处的一处大型水利工程遭当地居民的强烈质疑。该工程施工方为国企山西建

近日,翼城县居民反映:山西临汾翼城县降源路国道G241处的一处大型水利工程遭当地居民的强烈质疑。该工程施工方为国企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一处施工项目由山西六建负责。此前,山西六建承建的临汾尧都高新区一项目就曾被曝光存在偷工减料等现象,如今这一大型水利工程再次暴露出环保、安全等多方面的严重问题。

环保措施缺失,无视法规红线

从无人机拍摄的画面来看,该工程施工现场完全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物料未进行覆盖。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现场应当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而此工程现场一片乱象,裸露的物料在大风天气下极易产生扬尘污染,对周边的空气质量和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安全防护缺位,隐患触目惊心

在安全方面,施工现场多处使用重型机械设备,但却未见有任何防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在这样大型的工程建设中,重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然而,该施工现场却无视这些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雨季行洪监测存疑,威胁群众安全

随着雨季的临近,村民们担忧该工程建设是否考虑到了雨季行洪问题,以及相关监测是否合理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此大型的水利工程,必须充分考虑到雨季行洪的影响,确保工程建设不会对周边的行洪安全造成威胁。村民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相关部门应当对该工程的行洪监测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企,本应在工程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然而,该工程却在环保、安全等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不仅损害了国企的形象,也严重威胁到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介入调查,对该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严格落实环保和安全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给当地居民一个安全、环保的生活环境。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该工程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