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当年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把大伙整不会之后,山东青岛法院又甩出个王炸新词——“未保持安全距离”!
看完这个判例,网友集体瞳孔地震:“合着以后上街得自带十米卷尺,不然随时可能倾家荡产?”

事情是这样的:市民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走着,刘某边打电话边突然180度大转身,结结实实撞上迎面走来的王某。
这一撞可不得了,刘某直接摔骨折,鉴定十级伤残,转头就把王某告上法庭,索赔18.8万!王某当场就懵了:“大哥你突然倒车,我招谁惹谁了?”
法院调出监控一看,刘某确实属于“无征兆变向”,被判负主要责任。但离谱的来了——王某因为**“没和前面的人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喜提次要责任!
最后在法官调解下,王某掏了7万“破财消灾”。这波操作直接把网友整破防了:“照这么判,以后走路得离所有人八丈远,不然分分钟变‘行走的 ATM’?”

更绝的是,这案子居然被当成普法典型宣传!法官一脸骄傲地科普“行人安全距离”,结果被网友怼到哑口无言:“法律哪条写了走路要保持距离?
2米还是5米?法官您给个准数呗!”
有人直接灵魂发问:“要是超市里人挤人,不小心蹭到了,是不是也得按‘未保持安全距离’罚款?国庆景区人潮汹涌,是不是得集体戴 GPS 算间距?”
咱就说,这判决逻辑简直比量子力学还难懂。按照法官“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说法,前面突然掉头的刘某妥妥属于“逆行”,怎么着也该全责吧?结果倒好,正常走路的王某成“背锅侠”。
有网友神吐槽:“建议以后出台《人类行走间距管理条例》,规定人与人之间必须保持 3 米以上,违者罚款!这样路上空荡荡的,绝对安全!”
这事儿最让人细思极恐的是——如果王某死活不接受调解,法院该咋判?总不能当场编个法条出来吧?
遥想当年南京“彭宇案”,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直接让“扶老人” 成了世纪难题,社会道德水平哐哐往下掉。

现在这个“安全距离”判例要是传开,以后估计大家看到路人都得绕道走,心里默念:“离远点,别沾包!”
还有网友开启“脑洞模式”:“照这个逻辑,我在路边吃个煎饼果子,突然有人冲过来撞到我,我是不是还得赔人家医药费?
毕竟我没和马路保持‘安全距离’!”“以后谈恋爱也得注意,牵手前先量好间距,不然分手时万一摔了,还得赔精神损失费!”这届网友的吐槽,直接把荒诞感拉满。
说到底,法律讲究的是有法可依,而不是法官一拍脑袋发明个概念。调解虽然能暂时“息事宁人”,但这种“和稀泥”的方式,本质上是在践踏法律公平。

当“谁弱谁有理”“按闹分配”成了潜规则,法律的威严何在?以后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是该相信法律,还是直接躺平认栽?
这波“安全距离”闹剧,已经不是简单的个案争议,而是给整个法治社会敲响了警钟。
咱就问一句:青岛法院,这波普法,您真的考虑过后果吗?各位网友,要是这事摊你身上,你服不服?快来评论区吵翻,让法官听听民间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