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中国与俄罗斯正式签署价值20亿美元的军购合同,引进24架苏-35“超级侧卫”战斗机。当首批苏-35从俄罗斯共青城飞机制造厂起飞,穿越西伯利亚上空奔赴中国空军基地时,全球军事观察家陷入了集体热议。
彼时,中国歼-20隐身战斗机已完成首飞4年,歼-10B/C、歼-16等国产先进战机的研发稳步推进,在部分性能参数上与苏-35不相伯仲。在国产战机即将迈入隐身时代的关键节点,中国为何还要斥巨资引进一款非顶尖的四代半战机?
舆论场上众说纷纭:有人将其解读为“为获取117S矢量发动机技术而买单”,试图破解航空发动机的“卡脖子”难题;有人将其定性为“中俄关系的战略投资”,在西方制裁下为俄罗斯经济“雪中送炭”;还有人认为中国意在借鉴苏-35的飞控系统,补齐国产战机的技术短板。
这些猜测虽各有依据,却都未能触及事件的核心——在2010年代初复杂的国际安全环境下,中国空军对战力快速生成的迫切需求,以及这场军购背后深谋远虑的战略布局。苏-35的引进,绝非简单的技术引进或外交表态,而是中国空军从“国土防空”向“攻防兼备”转型期的关键一步,是国产战机崛起过程中的战略缓冲,更是中国航空工业自主创新道路上的特殊注脚。
要理解中国引进苏-35的真实逻辑,首先必须打破长期流传的片面解读。这些误区之所以盛行,既源于对军事技术研发规律的不了解,也忽视了中国军工发展的历史经验与现实需求。
“中国引进苏-35是为了维护中俄关系,在俄罗斯遭遇西方制裁时雪中送炭”的说法,违背了国际军购的基本准则,更忽视了中国军工采购的历史传统。从公开的合同谈判时间线来看,中国对苏-35的兴趣早有渊源:2012年,中国军方首次向俄罗斯提出采购意向;2013年,双方正式启动谈判;2014年,基本敲定合同框架。而彼时,俄罗斯共青城飞机制造厂正全力为俄空军生产首批48架苏-35,这款战机尚未完成国家试验,仍处于技术完善阶段。
在国际军贸中,主力战机尤其是尚未完全成熟的先进装备,向来是军事强国的核心技术资产,绝不会轻易对外出口——这既是维护自身技术优势的必然选择,也是避免核心战力泄露的基本底线。俄罗斯在苏-35出口问题上的谨慎态度,从其最初仅同意出售简化版(去除部分核心航电系统)便可印证。
真正的转折点出现在2014年克里米亚危机之后:西方对俄罗斯实施全方位制裁,国际油价持续走低,俄罗斯经济遭遇重创,军工出口成为其缓解财政压力、维持军工体系运转的重要途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俄罗斯于2015年正式开放苏-35的完整版本出口权限,而中国在2016年底就接收了首批4架苏-35,这意味着这批战机的生产计划大概率在2015年合同签署后立即启动。
从时间线不难看出,中国对苏-35的需求是长期存在的,而俄罗斯开放出口是出于自身经济压力的现实选择,两者是基于各自核心利益的平等商业合作,绝非单方面的“送钱”行为。中国军工采购的历史早已证明,其决策始终以自身需求为核心,绝不会为了照顾外交关系而进行非理性投入。
上世纪90年代,中国从俄罗斯引进苏-27战机后,通过消化吸收推出国产歼-11系列;当歼-11技术成熟、产能稳定后,中国毅然终止了苏-27、苏-30的后续采购订单,导致俄罗斯已为中国生产的部分战机最终只能编入俄空军序列,改进为苏-27SM3和苏-30SM。这种“按需采购、自主发展”的原则,在苏-35引进过程中同样得到了严格遵循。
“中国引进苏-35是为了获取117S矢量推力发动机技术”的说法,看似符合中国航空发动机长期落后的现实,却违背了航空发动机研发的科学规律。航空发动机被誉为“工业皇冠上的明珠”,其研发涉及材料科学、精密制造、热力学等数十个学科,是一个需要长期积累、持续投入的系统工程,绝非通过拆解仿制就能掌握。
首先,俄罗斯对核心发动机技术的保密工作极为严格。117S发动机作为苏-35的动力核心,其矢量喷管控制技术、高温合金材料配方、涡轮叶片制造工艺等,都是俄罗斯航空工业的不传之秘。在出口苏-35时,俄罗斯不仅对发动机核心部件进行了加密处理,还通过软件锁定了关键参数,禁止采购方进行拆解和逆向测绘。即便中国能够突破物理限制拆解发动机,也只能掌握其零部件的外形尺寸,无法获知其内部的设计逻辑、材料成分和制造公差——而这些恰恰是发动机性能的核心所在。
其次,逆向工程的成本和风险极高。上世纪80年代,中国曾尝试通过逆向测绘仿制某型国外发动机,结果花费了10年时间、数十亿资金,最终仿制出的发动机性能仅达到原型机的70%,且可靠性极差,根本无法满足战机需求。这一教训让中国航空工业深刻认识到,逆向工程不仅会挤占国产发动机的研发资源,还会延误装备更新的节奏。2010年代初,中国国产涡扇-10“太行”发动机正处于关键改进阶段,涡扇-15发动机的研发也已启动,此时若将资源转向117S的仿制,无疑会打乱既定的研发计划,得不偿失。
事实上,117S发动机对中国的价值更多在于“技术参考”而非“仿制模板”。其矢量推力系统的控制逻辑、发动机与飞控系统的融合经验,为中国涡扇-10B/C、涡扇-15的研发提供了借鉴,但这绝非中国花费20亿美元引进24架苏-35的核心动因。中国航空发动机的突破,最终依靠的是“太行”“峨眉”系列的自主迭代,而非对苏俄发动机的简单复制——这一点已被近年来歼-20、歼-16等战机的批量列装所证实。
“中国引进苏-35是为了学习其飞控技术”的猜测,同样缺乏现实依据。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在战机飞控系统领域早已摆脱对国外的依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自主体系。飞控系统是战机的“大脑”,其核心在于将气动布局、动力系统与操控指令完美融合,不同国家的技术路线差异极大,盲目借鉴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苏-35的飞控技术亮点在于其“数字式电传飞控+矢量推力控制”的融合系统,能够实现超机动飞行,但这一技术路线是基于苏-27系列的气动布局发展而来的。而中国国产战机的飞控系统,从歼-10的数字式电传飞控,到歼-20的“光传飞控+分布式综合航电”,早已走出了自己的道路。歼-10B在2018年珠海航展上表演的“眼镜蛇”“落叶飘”等超机动动作,证明中国在飞控与矢量推力融合技术上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歼-20的飞控系统更是实现了隐身性能、超机动能力与超音速巡航的完美平衡,其技术复杂度远超苏-35。
对当时的中国航空工业而言,苏-35的飞控技术更多是“参考案例”而非“必须之物”。中国空军引进苏-35后,确实对其飞控系统进行了研究,但目的是了解俄罗斯的技术思路,而非照搬其设计。这种“知己知彼”的研究,是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的正常途径,却被外界曲解为“技术依赖”,显然是对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现状的误判。
排除了片面解读后,引进苏-35的核心逻辑逐渐清晰:在2010年代初国际局势紧张、国产先进战机尚未成熟的双重压力下,中国空军迫切需要一款性能先进、成熟可靠的多用途战机,快速填补战力缺口,应对来自东海南海的现实安全威胁。苏-35的出现,恰好成为了这个“应急先锋”。
2010年代初,中国的周边安全环境正经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东海南海两个方向同时出现危机,军事对抗的风险急剧上升。在东海方向,日本自2010年起频繁炒作钓鱼岛问题,不断强化对钓鱼岛周边海域的实际管控。2012年,日本政府上演“购岛”闹剧,将钓鱼岛问题推向国际化,中美日三方在东海的军事对峙骤然升级。美国明确将钓鱼岛纳入《日美安保条约》适用范围,派遣航母战斗群频繁进入东海海域,日本自卫队则加快了F-15J战机的升级和P-3C反潜机的部署,形成了对中国海空力量的直接威慑。
在南海方向,局势同样不容乐观。2012年,中国与菲律宾在黄岩岛爆发海上对峙,菲律宾在美国的支持下不断挑衅中国的主权权益。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推动所谓“南海仲裁案”,将南海问题诉诸国际仲裁法庭,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否定中国在南海的主权。2016年,南海仲裁案作出荒谬裁决,中美两国军舰在南海展开大规模对峙——美国派遣“里根”号、“斯坦尼斯”号双航母战斗群,携带数十架F/A-18E/F战机进入南海,中国则出动三大舰队主力,在南海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局势一度濒临战争边缘。
除了中美日菲的直接对峙,周边国家的军备扩张也对中国构成了潜在威胁。印度加快了苏-30MKI战机的列装,越南从俄罗斯引进了苏-30MK2和“基洛”级潜艇,马来西亚采购了F/A-18D战机,这些装备的部署使得中国在南海的海空维权压力陡增。在这种“东西两线受敌、多方势力介入”的复杂局势下,中国空军急需提升远程作战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以应对可能随时爆发的军事冲突。
与严峻的安全形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0年代初中国国产先进战机的研发正处于“爬坡阶段”,距离定型量产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无法及时满足空军的战力需求。2011年1月11日,歼-20隐身战斗机完成首飞,引发全球轰动,但首飞仅仅是战机研发的起点——从首飞到定型需要经过气动布局优化、航电系统测试、武器系统整合、可靠性验证等数十个环节。截至2015年中国签署苏-35采购合同时,歼-20仍处于原型机试飞阶段,核心系统如有源相控阵雷达、涡扇-15发动机尚未完全成熟,距离批量列装至少需要5年时间。
除了歼-20,其他国产先进战机的进展也难以满足应急需求。歼-10B/C战机虽已完成技术验证,但直到2014年才正式定型,2015年刚刚开始小批量交付部队,产能有限且尚未形成战斗力;歼-16多用途战机作为歼-11的深度改进型,2012年才完成首飞,2016年才正式公开亮相,同样无法在短期内批量列装。当时中国空军的主力战机仍是歼-11A、歼-10A等早期型号,这些战机在面对美国F-22、日本F-15J改进型等先进战机时,在航电系统、武器配置和超视距作战能力上并不具备明显优势。
更关键的是,中国空军当时正面临“装备更新换代的空窗期”:老旧的歼-7、歼-8战机逐渐退役,而新型战机的列装速度跟不上退役速度,导致部分部队出现“有机无编”的情况。在东海南海的常态化维权行动中,空军不得不频繁出动老旧战机执行任务,不仅作战风险高,还难以对敌方形成有效威慑。这种“需求迫切而供给不足”的矛盾,使得中国空军必须寻找一种快速提升战力的解决方案——引进苏-35成为了最现实的选择。
在2010年代初的特殊历史节点,苏-35之所以能从众多备选方案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空军的“应急先锋”,核心在于其性能特点与中国空军的现实需求高度契合——既具备先进的作战能力,又能快速融入现有体系,实现“即买即用、快速形成战力”的目标。
作为苏-27系列的终极改进型,苏-35在继承苏-27优异气动布局的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的升级,其核心优势恰好击中了中国空军的需求痛点。首先是超机动能力,苏-35搭载的117S矢量推力发动机,能够实现360度全向矢量控制,配合其先进的飞控系统,可完成“眼镜蛇”“落叶飘”“钟摆”等一系列超机动动作。这种能力在东海南海的“猫鼠游戏”中极具实战价值——当与敌方战机近距离遭遇时,超机动能力能让苏-35快速占据有利阵位,形成战术压制。在2019年的一次东海维权行动中,苏-35就通过精彩的机动动作,成功驱离了逼近的外国军机,展现了强大的近距离格斗能力。
其次是大航程和远航能力,苏-35的最大航程超过3600公里,作战半径达到1580公里,若配合空中加油,作战半径可延伸至2000公里以上。这一性能对中国空军而言至关重要:在东海方向,苏-35从东南沿海基地起飞,可覆盖钓鱼岛及周边海域,实现长时间战备巡航;在南海方向,苏-35从海南岛基地起飞,可直达南沙群岛,无需频繁空中加油就能完成维权任务。相比之下,当时中国空军主力战机歼-11A的作战半径仅为1300公里,歼-10A的作战半径更是只有800公里,难以满足南海广阔海域的维权需求。
第三是多用途作战能力,苏-35搭载的“雪豹”-E无源相控阵雷达,最大探测距离达到400公里,可同时跟踪30个目标并攻击其中8个,具备较强的对空、对海、对地探测能力。其武器系统可兼容R-77中远程空空导弹、R-73近程空空导弹、Kh-31反舰导弹、Kh-59空地导弹等多种弹药,既能执行制空权争夺任务,又能实施对海精确打击和对地火力支援。这种多用途能力,使得苏-35能够适应东海南海复杂的战场环境,无论是应对敌方战机、军舰还是地面目标,都能发挥作用。
对中国空军而言,苏-35的另一大优势在于其后勤保障体系与现有装备的“兼容性”。自上世纪90年代引进苏-27以来,中国空军已建立起完善的苏式战机维护保障体系,培养了大批熟悉苏式战机的技术人员和飞行员。苏-35作为苏-27系列的改进型,在维护流程、零部件规格、操作习惯等方面与中国已装备的苏-27、歼-11系列存在诸多共通之处,引进后无需花费大量时间重建后勤体系,也无需对飞行员进行长时间的重新培训。
实际列装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2016年底,首批4架苏-35交付中国空军后,仅用3个月就完成了地面维护保障流程的适配,飞行员经过短期改装训练后便具备了独立飞行能力;2017年,苏-35就正式参加了南海方向的战备巡航任务,实现了“当年交付、当年形成战力”的目标。这种快速形成战力的能力,在当时的紧急局势下尤为重要——如果引进一款全新的战机,仅后勤体系建设就需要1-2年时间,根本无法满足应急需求。
此外,苏-35的引进还推动了中国空军现有装备的升级。中国军工部门在对苏-35进行维护和保障的过程中,将国产航电设备、数据链系统与苏-35进行了融合改造,使其能够与歼-10、歼-11等国产战机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协同作战能力。这种“苏式装备国产化改造”的经验,也为后续国产战机的研发提供了参考。
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20亿美元引进24架苏-35,平均每架约8300万美元,这一价格在国际军贸市场上极具竞争力。同期,美国F-35隐身战斗机的出口价格约为1.2亿美元,欧洲“台风”战斗机的出口价格约为1亿美元,即便是俄罗斯向印度出口的苏-30MKI战机,单价也达到了8500万美元。苏-35作为一款性能接近五代机的四代半战机,其价格仅为F-35的70%,却能在非隐身作战环境下发挥接近F-35的战力,性价比优势极为明显。
更重要的是,这20亿美元的投入,为中国空军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从2016年苏-35交付到2021年歼-20批量列装的5年间,苏-35在东海南海的常态化巡航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有效遏制了周边国家的挑衅行为,为国产战机的研发和列装赢得了缓冲期。如果不引进苏-35,中国空军可能需要在这5年间依靠老旧战机应对复杂的安全局势,不仅会增加作战风险,还可能在战略上陷入被动。从这个角度来看,20亿美元的投入,换来的是5年的战略安全缓冲,其价值远超战机本身的价格。
自2016年列装以来,苏-35在中国空军的序列中并非“花瓶”,而是经历了实战化考验的“尖刀力量”。在东海南海的维权行动、重大军事演习中,苏-35凭借其优异的性能,多次展现出强大的作战能力,成为中国空军远程作战的主力军。
在东海方向,苏-35成为钓鱼岛周边空域战备巡航的主力机型。由于钓鱼岛距离中国东南沿海基地约380公里,普通战机执行巡航任务时,留空时间仅为1-2小时,需要频繁轮换才能实现24小时常态化管控。而苏-35凭借其大航程优势,单次巡航留空时间可达4小时以上,配合空中加油可实现6小时留空,大幅减少了战机轮换次数,提升了巡航效率。
2018年,日本自卫队F-15J战机在钓鱼岛周边空域试图逼近中国军机,苏-35立即实施拦截。在对峙中,苏-35凭借其超机动能力,快速绕至F-15J的侧后方,形成战术压制态势。F-15J作为一款老旧的四代机,在苏-35的机动优势面前毫无还手之力,最终只能被迫撤离。此次事件后,日本自卫队不得不承认,苏-35的性能已对F-15J形成“代际压制”,并加快了F-35的采购进度。
在南海方向,苏-35的表现同样亮眼。2019年,美国海军“罗斯福”号航母战斗群进入南海海域,派出F/A-18E/F战机抵近中国岛礁侦察。中国空军立即出动苏-35进行拦截,苏-35在距离美机100公里处就通过“雪豹”-E雷达锁定目标,并通过数据链将目标信息传送给附近的歼-16战机和海军舰艇,形成了多维度的协同威慑体系。美机在发现被锁定后,迅速改变航向撤离。此次对峙中,苏-35展现出的远程探测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让美国军方意识到中国空军的远程作战能力已实现质的飞跃。
随着歼-20的批量列装,苏-35与歼-20形成了独特的“隐身+非隐身”协同作战模式,在重大军事演习中发挥了1+1>2的作战效能。在演习中,歼-20凭借其隐身优势,前出至敌方防空体系纵深,利用有源相控阵雷达和电子战系统,撕破敌方防空网,精准定位敌方雷达阵地、指挥中心等核心目标,并通过数据链将目标信息传送给后续的苏-35。
苏-35则紧随歼-20之后,利用其多用途能力执行后续打击任务:携带空空导弹争夺制空权,清除敌方残存战机;携带反舰导弹打击敌方舰艇;携带空地导弹摧毁敌方地面目标。由于苏-35不具备隐身性能,但其航电系统能够接收歼-20传输的目标信息,实现“隐蔽接敌、精准打击”,避免了自身被敌方雷达发现的风险。这种协同作战模式,既发挥了歼-20的隐身侦察优势,又利用了苏-35的多用途打击能力,形成了强大的作战合力。
在2021年的“红剑”联合演习中,由2架歼-20和4架苏-35组成的作战编队,成功突破了由“红旗-9”防空导弹、预警机和歼-10C组成的模拟敌方防空体系,精准摧毁了所有预定目标,演习结果证明这种协同作战模式能够有效应对复杂的现代战场环境。
虽然苏-35的核心技术并未直接应用于国产战机,但中国航空工业通过对苏-35的研究,在多个领域获得了启发,间接推动了国产战机的发展。在矢量推力技术方面,苏-35的117S发动机矢量喷管的结构设计,为中国涡扇-10B矢量推力版的研发提供了参考,使得歼-10B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超机动能力的突破。
在航电系统整合方面,苏-35的“雪豹”-E雷达与电子战系统的融合经验,为中国歼-16、歼-10C的航电系统整合提供了借鉴,提升了国产战机的综合航电水平。在机体结构强化方面,苏-35为适应超机动飞行而进行的机体结构改进,为中国歼-20的结构设计提供了参考,增强了歼-20的机动性能和可靠性。
更重要的是,苏-35的列装让中国空军对四代半战机的作战运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国产战机的战术研发提供了实践经验。中国空军在使用苏-35的过程中,总结出了一系列针对四代半战机的战术战法,并将其应用于歼-10C、歼-16等国产战机的训练中,大幅提升了国产战机的实战能力。
随着中国航空工业的井喷式发展,歼-20、歼-10C、歼-16等国产先进战机相继批量列装,苏-35的性能优势逐渐被稀释,但这并不意味着苏-35在中国空军的序列中失去了价值。相反,随着中国空军向“战略空军”转型,苏-35的定位也在不断调整,从“应急先锋”转变为“体系配角”,继续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2018年,歼-20正式列装中国空军作战部队,标志着中国空军进入隐身时代。歼-20在隐身性能、航电系统、超视距作战能力等方面,全面超越苏-35,成为中国空军的核心战力。2020年,歼-10C、歼-16的列装数量突破300架,形成了规模化作战能力。歼-10C搭载的有源相控阵雷达、涡扇-10C发动机,在航电系统和动力性能上已接近苏-35;歼-16作为多用途战机,其载弹量、对海对地打击能力甚至超过苏-35。
在国产战机的冲击下,苏-35的性能优势逐渐褪色,但它的价值却在不断重塑。从作战定位来看,苏-35不再承担核心制空任务,而是转向远程战备巡航、对地火力支援等辅助任务。由于其大航程优势在国产战机中仍处于领先地位,苏-35依然是东海南海远程巡航的主力机型,能够有效减轻歼-20、歼-16的任务负担,让国产先进战机能够集中精力应对更复杂的战场环境。
从装备体系来看,苏-35成为中国空军“高低搭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歼-20作为“高端战力”,负责突破敌方防空体系、猎杀核心目标;苏-35、歼-16作为“中端战力”,负责后续的火力打击和制空权巩固;歼-10C作为“低端战力”,负责近程防空和战术支援。这种多层次的装备体系,使得中国空军能够根据不同的作战任务,灵活调配兵力,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随着中国空军向“战略空军”转型,苏-35的历史使命也在逐渐完成。从中国军工的发展趋势来看,苏-35大概率会成为中国从俄罗斯引进的最后一款苏-27系列战机——未来中国空军的装备体系,将以歼-20、歼-35等隐身战机为核心,以歼-10C、歼-16等国产先进战机为骨干,实现全面国产化。但这并不影响苏-35在中国空军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它是中国空军应对复杂安全局势的“应急先锋”,是国产战机崛起过程中的“战略缓冲”,更是中国航空工业从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的“见证者”。
未来10-15年,苏-35仍将在中国空军中扮演重要角色。在日常战备巡航中,它将继续凭借大航程优势守护中国的海空主权;在军事演习中,它将作为“蓝军”模拟敌方先进战机,为国产战机的训练提供逼真的对抗环境;在国际军事交流中,苏-35作为中俄军事合作的象征,将继续发挥外交纽带作用。即便在其退役后,苏-35的维护保障经验、作战运用数据,也将为中国空军的装备发展和战术研发提供宝贵的参考。
苏-35的引进事件,不仅是中国空军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更蕴含着中国国防工业发展的深层逻辑。从苏-35的引进决策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空军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布局、从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的转变过程,也能为未来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提供诸多启示。
苏-35的引进决策,最核心的原则是“以自身需求为导向”。中国空军既没有因为国产战机的研发取得进展而盲目排外,也没有因为苏-35的性能先进而陷入“技术崇拜”,而是根据2010年代初的现实安全需求,理性选择最适合的装备。这种“需求至上”的原则,是中国国防工业发展的核心逻辑——无论是引进国外装备还是自主研发,都必须围绕国家的核心安全利益,避免被技术路线或外交关系绑架。
在国产战机崛起的今天,这一原则依然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航空工业虽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在部分领域仍与世界顶尖水平存在差距,适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能够快速填补短板、提升战力。但引进必须是“为我所用”,而非“依赖他人”,要始终将自主创新作为核心目标,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
苏-35的引进,本质上是一种“战略缓冲”。在国产战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通过引进先进装备快速提升战力,能够有效应对现实安全威胁,为自主研发赢得宝贵的时间与空间。这种“两条腿走路”的策略,是后发国家国防工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既不能寄希望于国外装备解决所有问题,也不能闭门造车忽视现实威胁,而是要在自主研发与外部引进之间找到平衡。
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历程印证了这一策略的有效性:上世纪90年代引进苏-27,为歼-11的研发提供了基础;2010年代引进苏-35,为歼-20的列装赢得了缓冲;未来,中国航空工业将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借鉴为辅,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跨越。
苏-35在中国空军的成功运用,凸显了体系化作战的重要性。现代战争早已不是单一装备的对决,而是体系与体系的较量。苏-35之所以能发挥巨大作用,并非因为其性能绝对领先,而是因为它被融入了中国空军的作战体系,与歼-20、歼-16、预警机、电子战飞机等装备形成了协同作战能力。这种“体系化思维”,是中国空军发展的核心理念。
未来,中国空军的发展将更加注重体系化建设,通过构建“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作战体系,提升整体作战效能。无论是歼-20这样的隐身战机,还是苏-35这样的四代半战机,都将在体系中找到自己的定位,通过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形成强大的作战合力。这种体系化优势,远比单一装备的性能优势更重要。
当歼-20翱翔于蓝天,歼-35蓄势待发,歼-10C、歼-16批量列装之时,我们再回头审视2015年引进苏-35的决策,更能体会到其中的战略智慧。苏-35的引进,不是中国航空工业的“无奈之举”,而是中国空军在特殊历史阶段的“理性选择”;不是对国外技术的“依赖”,而是为自主创新争取时间的“战略缓冲”。
苏-35在中国空军的服役历程,见证了中国空军从“国土防空”向“战略空军”的转型,见证了中国航空工业从“引进模仿”到“自主创新”的跨越,更见证了中国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维护国家主权”的担当。如今,苏-35依然在东海南海的上空巡航,与国产先进战机并肩作战,守护着祖国的空天安全。它的存在,不仅是中俄军事合作的见证,更是中国空军“能打仗、打胜仗”的底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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