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城际铁路的功能定位、规划布局、运营模式及发展机制,旨在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意见》指出,城际铁路作为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核心服务于1—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出行需求,主要连接城市群内中心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大中城市,采用高密度、小编组的灵活运输组织模式。在布局规划上,将重点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经济活跃、人口聚集度高的城市群,同时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为强化规划引领,《意见》提出多项刚性要求: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原则上采用地上敷设方式;车站布局需依托国土空间规划,新建车站原则上布设在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避免站点过密、资源浪费。在审批程序上,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编制,经技术审查和环评、稳评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项目重大调整或投资增幅超20%需按原程序重新报批,规划展期最长不超过5年。此外,对开通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预期50%、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将暂停新建项目审批。
运营模式优化方面,《意见》鼓励盘活既有铁路资源,通过优化运输组织、改扩建等方式增强城际客运功能,支持客流效益不佳的线路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同时强化综合衔接,城际铁路车站需配建公交、出租车接驳场站及自行车停放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内换乘距离原则上不超过300米,并推动站城融合开发,探索拓展短途城际快运业务。在运营管理上,支持地方因地制宜选择运营模式,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可自主运营,建立公平透明的清算机制,实现跨线可持续运营;服务方面将推行公交化运营,探索计次票、定期票等多样化票制,逐步实现与其他交通方式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
为保障持续发展,《意见》明确国家发改委将统筹多部门推进城际铁路发展,支持城市群跨省协调、协同建设。国家铁路局将完善建设运营标准规范,地方政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债务风险防控成为重点,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违规举债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用于城际铁路建设。同时将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