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校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阵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用明确法条,为孩子们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从日常教学到安全保障,从权益维护到身心关爱,每一条规定都直击校园生活的核心痛点。
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是校园保护的底线。法律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尊重未成年人人格,严禁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不管是成绩优劣、家庭背景如何,还是身心存在障碍,学校都不得歧视任何学生,对困境学生更要给予专项关爱帮扶,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平等包容的环境中成长。
受教育权是孩子的基本权利,谁也不能剥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律严禁学校开除、变相开除学生,对辍学学生必须登记并全力劝返复学 。同时,“减负”不再是口号而是法定义务——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要合理安排作息,保障孩子的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让校园生活回归劳逸结合的本质。
安全守护是校园保护的重中之重。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保设施和人员,制定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法律要求学校建立专门防控机制,发现欺凌行为立即制止,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对严重欺凌行为不得隐瞒,必须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告 。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更是“红线”,学校要开展针对性教育,建立报告处置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全力守护孩子的身心安全。
此外,校园净土不容商业侵蚀。法律明确禁止学校、幼儿园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推销指定商品或服务,也不能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提供有偿辅导 。从课堂教学到校园活动,从日常管理到应急处置,第三章的每一项规定都围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展开,让学校真正成为孩子们安心成长的“避风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家长要主动了解这些“校园保护规则”,学校要严格落实法定责任,社会要共同监督,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的每一条规定都落地生根,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你还想了解校园保护的哪些具体细节?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