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宁某与邸某曾是旁人眼中的恩爱夫妻,李某作为宁某的挚友,更是两家来往密切的常

厚广说法 2025-11-21 15:25:11

辽宁,宁某与邸某曾是旁人眼中的恩爱夫妻,李某作为宁某的挚友,更是两家来往密切的常客。然而这份看似稳固的情谊与婚姻,却早已暗藏裂痕,当宁某偶然发现妻子与好友跨越道德边界的秘密时,如同遭遇晴天霹雳,多年的信任瞬间崩塌。   (来源:法治进行时)   悲愤交加的他当即提出离婚,带着邸某直奔婚姻登记处,决心彻底结束这段破碎的婚姻,可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本就压抑的宁某更加烦躁——根据规定,协议离婚需经历离婚冷静期,无法当场办理手续。   离婚的迫切与内心的屈辱交织,一股难以遏制的怒火直冲脑门,宁某临时改变主意,驾车带着邸某直奔李某家中,他要当面讨个说法。   抵达李某住处附近后,宁某拨通了对方的电话,语气冰冷地要求其出来见面。两分钟后,李某推门而出,尚未看清车内人的神情,便见宁某驾驶车辆猛然加速,径直朝着自己冲来。惊慌之下,李某拼尽全力向路边躲闪,即便已经退到柏油路边的土路,仍未能逃过一劫。宁某死死踩着油门,调整方向再次撞击,车辆狠狠撞上李某,巨大的冲击力让其当场倒地,再也没能起身。   坐在后排的邸某早已吓得魂飞魄散,慌忙下车查看情况,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边报警求助。而宁某在情绪稍缓后,先是前往附近派出所,后因自称心脏不适前往医院,最终于当日中午被警方在医院传唤归案。经抢救无效,李某因颅脑损伤、心脏及肝脏破裂出血死亡,年仅50岁。这场因背叛引发的冲动之举,最终以最惨烈的方式落幕。   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少网友为宁某抱不平,认为李某破坏他人家庭、违背朋友道义,有错在先,宁某的愤怒值得同情。但法律的评判标准从来不是"情理委屈",即便事出有因,暴力复仇也绝非正当途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案件事实来看,宁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他明知高速驾车撞击会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却仍刻意为之,具备明确的杀人故意;客观上,他主动前往李某住处、电话引诱对方现身,通过驾车撞击行为,直接造成了李某死亡的结果,并非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此,你怎么看?  冬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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