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男子向某主动要求在朋友生日宴喝酒,饭后提议去KTV续摊,却在KTV独自离开包厢后突发心脏病猝死。家属索赔57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向某自行承担95%责任,饭局组织者、KTV等按过错比例赔偿,总赔偿金额约5.6万元。这场悲剧不仅让亲友痛心,更明确了聚会饮酒的法律责任边界,值得每个人警醒。 一、事件复盘:主动喝酒+提议续摊,意外突生谁也没想到 2024年10月20日下午5点多,娄底的向某受邀参加朋友刘某的生日宴。饭桌上,见刘某没准备酒,向某主动提议要喝酒,刘某便给向某、代某和自己各拿了一瓶125ml的劲酒。期间刘某自己只喝了一半,剩下的酒大多分给了代某,只给向某分了一点。 本来吃完饭这事就该结束了,可向某觉得不尽兴,又提议去KTV唱歌。征得大家同意后,他还打电话让朋友宋某帮忙订包厢,顺便邀请宋某一起来。当时宋某正和周某在向某1家吃饭,便带着周某、向某1一起赴约。 傍晚6点50分左右,刘某因为孩子生病提前回家,向某则开车带着代某等人先去了KTV,在包厢里喝起了啤酒。之后宋某三人赶到,周某一直在大厅接视频没进包厢,宋某和向某1进包厢后,向某各给他们倒了一杯啤酒,两人喝完就没再和向某喝了。 可谁也没料到,向某后来独自离开了包厢,躺倒在KTV后坪。晚上8点半,代某发现向某不见了,打电话、到处找都没找到。直到晚上10点左右,向某1要提前走,倒车时才发现了躺在地上的向某。众人赶紧和KTV老板一起急救,随后送医抢救,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向某还是因冠心病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再也没能醒过来。 好好的聚会变成悲剧,向某的家人实在难以接受,认为如果不是和刘某、宋某等人一起喝酒,向某也不会出事,于是要求相关人员和KTV共同赔偿57万余元。 二、法律解读:责任怎么分?这3条法律红线要记牢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就是“谁该为向某的死亡负责”。法院的判决不是凭感情,而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过错程度来划分的,这几点法律知识大家一定要搞懂: 1. 自身责任是核心:成年人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法院首先明确,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承担95%的主要责任。为啥?因为喝酒是他主动要求的,去KTV续摊也是他提议的,而且他自己有冠心病,却没尽到自我保护义务,放任饮酒行为,最终导致猝死。 法律上这叫“自甘风险”,简单说就是明知喝酒可能有风险,还主动参与,出了意外就得自己担主要责任。就像法官常说的,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别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 2. 共同饮酒者:没劝酒也可能担责,关键看“是否尽到安全义务” 很多人觉得“不劝酒就没事”,但这起案件里,饭局组织者刘某和帮订KTV的宋某还是被判了责: - 刘某作为饭局发起者,按向某要求买了酒,和他共同饮酒却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5%责任,赔偿1.7万余元; - 宋某帮订了KTV包厢,还喝了一杯啤酒,同样没尽到注意义务,承担1%责任,赔偿1.1万余元。 但同行的向某1却不用担责,因为他不认识向某,是被动喝了一杯酒,全程没有劝酒、敬酒行为,不存在过错。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者之间有“安全注意义务”,哪怕没劝酒,只要没提醒风险、没及时照顾醉酒者,就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3. 娱乐场所:监控有盲区也要担责,安全保障义务跑不掉 KTV被判决承担2.5%责任,赔偿2.8万余元,理由是《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案件中,KTV后坪虽然是停车区,但和KTV没隔离,属于实际使用的场地,KTV就是管理者。可KTV的监控有遮挡物,导致代某找了很久才发现向某,延误了抢救时间,这就属于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担责。哪怕KTV上诉说后坪是房东管理,二审法院也没支持,因为实际使用者就是KTV。 三、网友热议:有人觉得冤,有人说该赔,你站哪一边? 这起判决一出,网友们吵翻了天,观点两极分化特别明显: 支持判决的网友: “觉得冤也得认,法律讲的是过错。组织者买了酒,KTV监控有问题,都有责任,只是比例不大,很合理。” “成年人要对自己负责,主动喝酒还不注意身体,自己担95%责任没毛病,别人只是没尽到提醒义务,赔一点意思一下就行。” 觉得委屈的网友: “宋某也太冤了吧!就帮订个包厢,喝了一杯别人递的酒,还积极抢救,最后还要赔1万多,以后谁敢帮人办事啊?” “KTV也挺无辜,人是自己跑出去的,还是自身疾病发作,监控有盲区就要担责,是不是对商家要求太高了?”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参加聚会,遇到有人主动喝酒还想续摊,你会怎么劝?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