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间,一声惨叫划破天际。一处养老公寓的经理田先生,突然身中一刀。中刀之后,田先生倒地不起,被紧急送院医治。现场,还有一位邢先生,他是公寓的老板,对于田先生遇害一事,现场也没有第三人,邢先生的供词也模糊不清。田先生的女儿田女士赶来之后,公寓工作人员坚称:你爸只是昏迷。而医院工作人员则称:你爸已经没了。 大道新闻10月2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事故现场没有第三人,自己爸爸就这样被人杀害了,这一点让田女士实在无法接受。她目前知道的是,邢老板之前并不干净,被取保过很多次,到底是邢老板的仇家所为?还是邢老板的责任,一且都无从得知。 田先生供职于一家养老公寓,担任该家企业的经理。田先生三姑姑家的女婿邢先生,则是这家养老公寓的老板。 出于亲戚关系,田先生的女儿田女士,也在这家养老公寓里上班,父女二人为了方便,每天就住在公寓里,但是不住在同一楼层。 事发当晚,邢老板跟田先生约定了到三楼的电梯处见面,后来发生了怎样的事情,因为提供不出第三位在场人员,所以事件也确实扑朔迷离。 就只知道,案件发生之后的事情:在公寓三楼的楼梯处,田先生被害。得知消息的田女士,在晚上11点多赶到现场。父亲的胸口插着一把刀,一旁站着邢老板,从现场的细节可以看到,邢老板的衣服上有血迹。 并且,在经过DNA检测报告可以知道,邢老板身上的血迹,跟刀具上的血液、田先生的血液,其似然率高达4.72×10²⁶。 当时,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之后,将现场的唯一在场人员邢老板给带回去了。就留下痛哭流涕的田女士。 没过多久,田先生的妻子,王某也赶到了现场。王某跟田先生早些年已经离婚,但是听到这个噩耗,她也赶过来,想要见田先生最后一面。 王某得知现场只有邢老板一个人,她提出了比较关键的想象:“早些年的时候,邢老板是一个很大派的人,手底下有好多个小弟。所以,因为在道上的缘故,说不定邢老板也积累了不少仇家。会不会是仇家过来寻仇,田先生为了挡刀,所以才发生了这件事?” 田先生是否是为了挡刀?当时为什么又只有田先生跟邢老板两个人?刀是从哪里来的?田先生又为何会中刀?邢老板到底有没有说实话?这一切,都令人无法理解。 当时,这份案件的判定是,过失致人死亡。而田先生的老母亲、以及田先生的女儿,均提出了申请,要求重审案件,将性质改为,故意杀人罪。 而邢老板被抓捕之后,只是转为监视居住,这一点让田先生的家属们非常寒心。并且邢老板这边的代理则指出,“当时田先生为了表示忠心,所以抢过来这把刀,自己刺向自己。” 可是,这样的言论,并没有切实的证据支撑,田先生的家属也表示,非常难以接受。如今,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状态,田先生家属希望对田先生的遗体重新进行鉴定,务必要再查出一些蛛丝马迹,还田先生一个公道。 1.“过失杀人”跟“故意杀人”,两种罪行的最终判定,是否存在本质区别呢?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不要求实际发生死亡结果,只要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必须要以死亡结果的发生,方能构成要件,否则不构成本罪。过失杀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种性质,所以会被判两种结果。本案邢某申请判定为过失杀人,就是为了减少罪责。但是一切都要以证据为准,等待最后的判决。 2.犯案现场只有死者跟另外一人,作为怀疑对象,邢某一直在狡辩跟自己无关,没有监控、没有第三目击者,应该怎么给邢某定罪呢? 根据《刑法》规定可知,如果案发现场,只有死者跟嫌疑者两人在场,如果当时没有第三目击者、没有监控,这类案件需要按照遵循证据规定来严格定罪。结合法医鉴定、合理解释、补充签名、维度断案等,来构建证据链。 该案件比较复杂,肯定不能单方面听从邢某的口供,而是需要根据“证据裁判”,结合全案的综合证据,来排除合理的怀疑,最后再行定罪。 不过有一点,要相信司法公正,不会让犯案嫌疑人,逃出法网,一定会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判定。 这则案例疑点重重,需要继续等待审定、判定。大家认为,本案的作案者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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