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支持法院!”上海,八旬老人每月有近8000元的退休工资,本该是安享晚年的幸

辨案析历 2025-11-03 10:49:57

“这次支持法院!”上海,八旬老人每月有近8000元的退休工资,本该是安享晚年的幸福时光,却和女儿闹僵,房子被女儿租出去,导致老人无房可住,到处借房都找不到一处合适的居所。老人一气之下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每个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还要一次性补付过去十多年的赡养费80万,法官经过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一个有温暖的结果。 拿到法院的传票,刘女士傻眼了,这辈子第一次打官司,竟然是被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的。 刘女士想不通,父亲这么好的条件,还有什么不知足的,竟然闹这么一出,非得让人看她们笑话。 刘女士的父亲刘大爷87岁了,退休前是体面的工程师,如今每月拿着七八千的退休金,放在上海也够舒舒服服养老。 可谁能想到,本该含饴弄孙、安享晚年的他,竟沦落到到处借房住的地步,最后还父女反目。 这事说起来,都是多年的矛盾积下来的疙瘩。 刘大爷和女儿刘女士早年因为一些家庭琐事闹得很僵,吵到最后直接断了联系,父女俩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好在外孙女比较靠谱,带着他去了国外,一住就是三年。 国外的日子看似清净,但刘大爷并不喜欢,尤其年纪大了,越发想念老家的烟火气。 加之他身体出了毛病,行动也变得不便,想着回国安安稳稳度过余生时,却发现自己名下的房子早就被女儿租了出去。 看着曾经的家换了主人,自己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刘大爷跑遍了附近的小区,辗转了好一阵子,始终没找到合适的居所。 刘大爷想不通,自己辛苦一辈子拉扯大的女儿,怎么就这么狠心? 明明自己有房,却让老父亲无家可归;明明多年没联系,女儿也从没主动问过他的冷暖。 越想越委屈,越想越气愤,刘大爷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他需要的不只是一个住的地方,更需要女儿的一句关心、一份赡养的责任。 2025年4月,刘大爷咬咬牙,一纸诉状把女儿刘女士告上了法院,让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一次性补付过去十多年的赡养费80万元。 按说七八千的退休金足够刘大爷生活,而且开口就要5000元的赡养费,这对女儿来说,更是沉重的负担,这到底有什么隐情呢? 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后,看出了案件的核心问题,这并不是钱的事,而是多年未解开的隔阂和缺失的情感沟通。 一边是年事已高、渴望关怀的老父亲,一边是心里或许也有怨气但未尽赡养义务的女儿,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试着帮他们破冰。 一开始,刘女士心里还有些抵触,觉得父亲当年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多年不联系,现在突然起诉要这么多钱,让她难以接受。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而言,赡养义务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因父母有经济收入、双方存在家庭矛盾而免除,且其内容不仅包括经济供养,还涵盖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刘大爷已经87岁、身体患病、行动不便,属于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即便有退休金,仍有权要求子女提供符合需求的生活保障和情感关怀。 法官耐心地跟刘女士讲道理,阐明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更从亲情角度劝解刘女士照顾父亲,尽一份孝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司法实践明确,赡养费金额应综合被赡养人生活、医疗、居住需求,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以保障被赡养人基本生活质量为核心。 刘大爷每月有七八千退休金,足以覆盖普通生活开销,其核心诉求实为居住保障和情感回应,而非单纯经济缺口。 从赡养人能力来看,5000元每月的赡养费可能超出刘女士的合理负担范围,不符合“平衡需求与能力”的司法原则 。 法官又回头劝刘大爷,要理解女儿的难处,互相谅解才能收获家庭的温暖。 经过法官一次次耐心调解,父女俩心里的坚冰慢慢融化了。刘女士这才主动提出,要给父亲安排一家环境舒适的养老院,费用由她承担。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刘女士负责刘大爷在养老院的一切费用,每年至少回国探望父亲两次,平时也要经常通过视频和父亲联系,多关心他的生活和身体状况;刘大爷则撤回了起诉。 法院也给刘女士下达了《家庭赡养指导令》,明确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规定的硬性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是没按协议履行义务,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亲情从来都不是计算题,而是一份需要用心呵护、及时回应的责任,不管有多少矛盾,血浓于水的亲情终究能跨越隔阂,温暖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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