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公共交通上遗失万元电脑被拿走,捡到高价值物品,个人行为与法律责任的界限在哪? 【高铁上上个厕所1万多的电脑没了】近日,从杭州西开往连云港的某趟高铁上,旅客刘先生发现放在座位前方网兜里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买时花了14000多元。乘警立即调取公共视频,发现邻座男子周某在刘先生上厕所时,迅速拿走了笔记本电脑,塞进提包内,整个过程不到20秒。民警从南京赶赴上海,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顺利抓获周某,起初他还狡辩是捡的。目前,周某已被铁路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盗窃,上厕所时电脑仍然在所有者一定的控制范围内,不属于遗失。 偷窃者显然有主管盗窃他人财物动机也有盗窃行行为。
一女子公共交通上遗失万元电脑被拿走,捡到高价值物品,个人行为与法律责任的界限在哪
亲切芒果
2025-11-03 07: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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