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大义灭亲还是公报私仇?”男子在某航司空保管理部担任空警,因为工作原因经常

梅姐说法 2025-10-26 09:14:31

“这算是大义灭亲还是公报私仇?”男子在某航司空保管理部担任空警,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将飞机上剩下的红酒、毛巾、湿纸巾等东西带回家,还和妻子表示:反正都要处理,不拿白不拿!妻子不知道出于何种目的,连夜做出长达65页的PPT,里面附上男子带回家的全部物品照片后,实名举报了男子,最后的处理结果让妻子极为不满。 红星新闻十月二十三号报道这则女子实名举报丈夫顺手牵羊,多次带走机舱剩余物品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王某是一位资深的空警,在某航司的空保管理部任职多年,为人兢兢业业,颇受同事的敬重。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王某开始频繁往家里带那些航班结束后,机舱剩的那些物品。 这些东西大部分都是些小玩意,小到湿巾、水杯、毛巾,大到刀叉、水壶,连吃的小零食、面包都不放过,甚至连红酒这些有一定价值的东西也被带了回来。 时间久了,家里的生活用品基本都被王某“承包”了,各种印着“机组”和“航司”的东西遍布家里每个角落。 妻子也曾问过丈夫,对方对此却不以为意,更理直气壮表示:“大家都这么干,不拿白不拿嘛!” 这天也不知道这两口子发生了什么事情,丈夫竟连夜将丈夫带回来的物品,一一拍照存档,并做成了一份65页的PPT文件。 这还不算完,随后妻子又实名举报了丈夫偷窃机舱的物品。 接到举报后航司方面十分重视,随即展开了调查。 不久后调查结果出来了,王某家确实都是随处可见的,带着“机组”LOGO的各种物品,但因为价值相对较小,且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有类似的行为。 最终航司只是对王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让他保证以后不会发生类似的行为。 得知处理结果的妻子相当不爽,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结果,到底算什么? 说实话,实在想不通这夫妻间到底是发生了什么,要知道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行为,看起来虽是大义灭亲,但航司真要从严处理,对丈夫的前途肯定是有很大的影响。 有道是家丑不可外扬,要是夫妻出现了问题,最好还是先在家里好好谈谈,要知道这种破釜沉舟的行为,妻子可是完全没有退路的。 事情被曝光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觉得这就是行业的潜规则,实在是没有必要拿到台面上撕破脸,毕竟王某拿的确实都是些日常用品,及时不拿可能也会处理掉。 也有人觉得这种行为就是偷窃,这跟物品的价值大小没有直接的关系,也许妻子是担心丈夫的行为一旦被发现而被判刑,最终选择主动曝光,这也相当于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自首”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王某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其中,盗窃更偏向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更侧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为单位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的职位是空警,而处理机场物品大都属于后勤的职责,和王某的本职工作并不搭配,这意味着如果航司对王某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盗窃的范畴;如果航司知情但选择无视,就需要根据航司内部的管理办法解决。 2、如果航司确实不知道王某行为,那么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虽然王某盗窃物品的金额不高,但他连续多年盗窃的行为(2年内有3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满足了多次盗窃的构成条件,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介入处理,这种情况就属于公诉案件,就算航司方面决定放弃追究,这也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王某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目前,王某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公开表示,内部已经决定不透露该事件的更多细节,但最终是否要对外回应,还是要等待总部的最后处理结果! 那么,对于妻子的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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