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集中破坏电梯是什么罪?怎么处罚?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祥瑞家园小区发生一起严重电梯人为破坏事件,令人震惊。该小区内50部电梯中,有23部电梯的钢绳被人恶意切割,所幸电梯检修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及时发现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想想都后怕。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破坏,造成了居民恐慌。大量的破坏电梯设备,这两个人犯什么罪? 是什么心态,使这两个人对社会,形成这么大的仇恨呢?这是一种扭曲的心理活动,仇视国家社会,图谋一种对社会破坏,甚至是对居民对家庭形成群体性恐慌的事件,绝不可以简单的处罚就了结了。不仅仅是破坏公共设施,是实施恐怖主义,与人民为敌,一旦出现电梯坠落,造成人员伤亡,那就不仅仅是社会影响的事情了,而是恐怖的蔓延。 难道是前物业与后物业之间的矛盾,那也不能危害全体业主,这是危害社会呀! 所以,对该二人的处罚,要依据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太轻了从重从快处理,因其罪恶巨大,引起民愤极大,不杀之无以泄民恨,建议.....大家说怎么处置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