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出差时意外得知妻子带陌生男子回家了,怀疑其出轨,于是回家后悄悄装了个监控,最终坐实了妻子婚内出轨了。事后男子将妻子出轨的视频发到她的娘家群,导致妻子被娘家人口诛笔伐,最终妻子不堪压力跳楼自杀。妻子的父母因痛失爱女,便起诉男子索赔100万元,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刘先生和妻子婚后的感情一直十分稳定。刘先生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但妻子从未有过抱怨,还会十分体贴的为刘先生准备一切。 可有一天,刘先生从朋友那儿听说在自己出差期间,妻子带了陌生的男子回家。 原本刘先生以为只是妻子的朋友,但朋友却说是大晚上看到的,这让刘先生起了疑心,可刘先生始终不相信妻子脸皮那么薄的人,是不会做出背叛自己的事。然而朋友的话却像是一粒种子,在刘先生的心里疯狂生长。 最终,刘先生未能顶住内心的疑惑,他出差回家后,悄悄给家里客厅安装了一个隐蔽监控。 之后不久,刘先生对妻子谎称又要出差,然而却来到朋友家住下。 在朋友家的那三天,刘先生一直盯着监控,希望不要出现妻子背叛的一幕。可谁能想到,妻子竟真的趁自己不在家,带着陌生男子回家了,二人还直接在客厅亲热了起来。 面对妻子的背叛,刘先生忍无可忍,他将监控视频保存后,直接发到了妻子的娘家群中。群里顿时炸开了锅,刘先生的岳父气得血压飙升,差点晕厥过去,岳母也十分气愤,不停地指责女儿。 刘先生的妻子顿时慌了,有视频为证她没办法再做任何解释,只能向父母和刘先生认错。 刘先生始终未原谅妻子,但岳父母却无法狠心不认女儿,他们最终选择了原谅。 妻子担心刘先生会把此事公布出去,到时候父母会颜面尽失,于是趁着父母熟睡时,从楼顶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刘先生得知妻子自杀后,也感到十分后悔,他没想到妻子会如此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既然妻子已经自杀,那也没必要继续揪着此事不放了。 可让刘先生没想到的事,岳父母竟然将女儿的死,全怪在了刘先生头上,认为是刘先生逼死了他们的女儿,于是以刘先生侵犯女儿的隐私权为由,将其告上法院,索赔100多万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刘先生的妻子在家里从事任何活动,都属于她的隐私,他人未经允许的确不能侵犯。 但这个家并非刘先生的妻子一人的,同时也是刘先生的家,刘先生在家中安装监控,这并不算侵犯隐私。 至于刘先生将妻子的出轨视频发到了妻子的娘家群中,该行为虽然不妥,但所造成的影响范围较小,且刘先生未将视频外传。 因此,刘先生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其次,刘先生的妻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明知自己已经结婚,却仍在家中与陌生男子偷情,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因此,刘先生的妻子存在过错,刘先生有权向妻子主张损害赔偿。 至于刘先生的妻子选择了自杀,是其自己无法面对未来,该行为与刘先生曝光其视频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未得知,但侵权责任不仅要看因果关系,还要看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刘先生只是将视频发到了妻子的娘家群,是让岳父母知道妻子婚内出轨的事实,这个行为不能算过错。 那什么行为才算有过错呢? 如果刘先生将妻子出轨的视频发到社交媒体,使得大家都能看到其妻子出轨的样子,这才算真正的侵犯隐私权,甚至是肖像权,但是刘先生并没有那么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岳父母的诉请。 最后,婚内出轨行为虽然算不上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从道德上来讲,会遭人指责、唾弃,甚至往后余生,都会生活在别人的指指点点中,这就是对背叛婚姻之人的惩罚。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重庆,一男子出差时意外得知妻子带陌生男子回家了,怀疑其出轨,于是回家后悄悄装了个
雷雷说趣
2025-10-21 2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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