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4个月就落马!这个大队长,为8000块的烟酒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硬是把自己给卖了 0.8万,把自己“卖”了个底朝天 才当上大队长四个月,椅子都没坐热,人就进去了。这事儿放在哪儿,都让人觉得唏嘘。 云南丘北的孙树林,就是这么一位。通报里说他收了大概八千多块钱的东西,有烟有茶还有月饼,另外就是吃了别人几顿饭。说起来,这数额跟一些动辄千万上亿的案子比起来,简直不算个钱。有网友开玩笑说,这怕是“贪污史上”数额最小的一笔了吧? 但细看下去,就会发现,这八千多块钱,不过是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他真正把自己“卖”掉的,不是这点烟酒茶叶,而是他手里的那点权力,和他那个不该有的“热心肠”。 通报里说得明白,他“负有查禁职责却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这句话,才是问题的核心。 咱们琢磨一下:一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大队长,主要负责啥?市容、环境、违章建筑等等,这些都是直接跟老百姓、跟商户打交道的地方,里面利益纠缠,容易滋生灰色地带。他坐在这个位置上,有人给他送点烟酒,请他吃顿饭,求的是啥?无非是希望他在执法时“高抬贵手”,或者在关键时刻,能“递个话”、“通个气”。 这一“递话一通气”,性质就全变了。他从一个可能只是有点贪小便宜的干部,彻底滑向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他收下的那八千块钱和几顿饭,就像个鱼饵,钓着他用自己肩负的“查禁”职责,去为违法犯罪行为开路。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违纪,而是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正儿八经的刑事犯罪了。 你说他冤吗?为了这点东西,把公职丢了,名声毁了,接下来还要面临法律的审判,太不划算了。但这能全怪“后台”不硬,或者运气不好当了个“替罪羊”吗?路,终究是自己选的。 当他第一次收下那条烟的时候,当他第一次坐在那个不该坐的酒桌上的时候,心里那道防线就已经松动了。后面所谓的“通风报信”,几乎是一种必然。今天能为你破个例,明天就能为他开个口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孙树林这个案子,给所有手裡有点权力的人提了个醒:别觉得“小事一桩”、“人情往来”无所谓。很多时候,滑坡就是从这些“小便宜”开始的。你那点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履行职责、维护公平的,不是用来交换烟酒茶叶的,更不是用来给犯罪分子当“信使”的。 那八千块钱,买的不是烟和茶,而是他作为一个执法者的良知和底线。这笔买卖,真是赔了个底朝天。 爆料 分享今日的感悟 注:取材网络,如有侵权和不实之处,敬请联系删除
别再觉得反腐只是官场的事了!现在中美较劲到这份上,美国又是加税又是卡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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