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肯给刑满释放犯留位置,不肯给十二年工龄老员工一次机会,这就是爱在胖东来!” 这样的说词在此次有关胖东来开除员工的事件中,评论区出现的频率是非常高的。 对这样的言辞,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在混淆视听,故意模糊两者之间的概念。 刑满释放人员,因为触犯了我国的法律,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当这些人刑期已满回归社会后,也将享有和普通人同样的就业和生存权利,但因为偏见,这些人的就业环境并不好。而胖东来并没有嫌弃他们,只要他们尊重国家法律法规,认同并能严格遵守胖东来的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并符合胖东来的用人条件,就可以通过招聘途径成为胖东来的员工。这反映出来的是胖东来的格局和包容。 作为一名长期在胖东来工作的员工,对胖东来的规章制度应该是心知肚明的,理应为新入职的员工起到表率作用,但却多次违反胖东来的规章制度,难道作为胖东来的员工,就只能享受高薪和高福利待遇,而不受其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处罚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更会有符合企业发展并对员工进行约束的规章制度。 违犯国家的法律,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同样也应该受到处理。 刻意将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对立起来,要么就是没有搞清楚二者的相似和不同,要么就是别有用心的道德绑架! 不被带节奏理智的网民还是挺多的。
“宁肯给刑满释放犯留位置,不肯给十二年工龄老员工一次机会,这就是爱在胖东来!”
豫中之山人
2025-10-18 14: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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