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容易误导人的是“婚前财产赠与无权追索”的说法。陈姐的丈夫早年有笔婚前存款,婚后他没动本金,却用这笔钱的利息和增值部分给闺蜜买了车。后来律师指出,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这部分钱能追回来。最后法院判闺蜜返还了增值部分对应的车款,不是所有婚前财产相关的赠与都要不回来。 还有“聊天记录截图无效”的说法也太绝对。只要截图来源合法、内容完整,能证明没被篡改,再配合原始手机的展示,或者做个公证,就能作为证据。陈姐当初只存了截图,后来赶紧找公证处做了保全,法官照样采纳了,关键是要能证明截图的真实性。 重婚罪的认定也不止“邻居证言”这么简单。得有实打实的“夫妻名义”证据,比如陈姐找到的租房合同,两人签字时写的是“合租夫妻”;闺蜜朋友圈发过“纪念日快乐”,配的是和陈姐丈夫的合照,共同朋友都在下面评论“嫂子幸福”。这些加起来,才让法官认定有重婚嫌疑。 陈姐踩过的坑和总结的招,比单纯的法条实用多了。 查财产时别只看转账记录,一定要查“混同”痕迹。她拉了丈夫五年的银行流水,发现他把婚前存款和工资存在一个卡上,用这笔钱给闺蜜交了房贷。律师说这种“混同”会让婚前财产变模糊,能争取追回更多。她还去丈夫公司查了报销记录,里面有给闺蜜买礼物的发票,备注写的是“客户礼品”,反而成了赠与的铁证。 取证要“抓小放大”。除了大额转账,那些“520”“1314”的红包别放过,这些特殊金额很容易被认定为赠与。陈姐甚至找到了两人的共同外卖记录,地址都是闺蜜家,备注栏写着“给老公带份汤”,这些细节让证据链更扎实。 心理重建也别局限于“搞爱好”。陈姐没去学烘焙,反而加入了一个家事法律公益小组,帮其他姐妹看证据、改材料。她说以前觉得自己是受害者,现在帮别人维权时,倒把自己的伤口治好了。现在她成了小组里的骨干,比以前开朗多了。 最后她总结了个“三不原则”:不冲动撕逼(避免对方销毁证据),不放弃查账(哪怕结婚多年也要核资产),不独自硬扛(及时找律师和心理支持)。 其实陈姐现在说起这事很平静:“背叛是他们的错,但日子是自己的。与其纠结怎么报复,不如把证据抓牢,把日子过好——这才是最狠的‘反击’。” 这话比任何大道理都实在,毕竟能为自己兜底的,从来不是感情,而是清醒和底气。
最容易误导人的是“婚前财产赠与无权追索”的说法。陈姐的丈夫早年有笔婚前存款,婚后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17 23: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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