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泰一今日二审宣判首尔高等法院刑事部将于17日下午对泰一等3人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特殊准强奸)嫌疑的上诉审进行宣判。
在此前9月17日举行的庭审中,检方要求对文泰一判处与一审相同的7年有期徒刑。检方强调:"犯罪行为重大且性质恶劣","即使受害者已达成和解,综合考量案件情况,一审判决也过于宽容。"
一审法院对因涉嫌违反《性暴力处罚法》中的特殊准强奸而被起诉的文泰一及共犯李某、洪某等三人,均判处了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当庭逮捕。一审法院在量刑理由中说明,判决是考虑到被告人为初犯、承认所有犯罪行为、与受害者达成和解且受害者不希望处罚等有利情节后,予以酌定减刑的结果。
文泰一的辩护律师表示:"文泰一为反省自身行为而向调查机关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受害者也传达了不希望处罚的意愿。" 接着呼吁宽大处理,称:"我们接受本案的严重性,但请仔细审视犯罪经过。这是在和受害者一起喝酒并发生身体接触后,移至住所发生的犯罪。他们只是想继续喝酒,并未预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