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菲菲这个案子其实很有意思的。我是觉得各大媒体应该做个报导。她在网上写的,是她认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17 10:55:16

孙菲菲这个案子其实很有意思的。我是觉得各大媒体应该做个报导。她在网上写的,是她认为她的离婚案遇到了司法不公,法院判决错误。她讲了他们夫妻间的日常生活,结婚两年,她的丈夫就给了她100多万家用,家里主要开支都是她在支付。 我相信她说的是对的。可能就是夫妻开销两年500万,她老公就出了100多万家用。那么按照她的说法,就是绝大多数钱都是她在支付。当然根据网上一些女明星的生活状态,真实开销可能远远超过500万。 但是你要注意,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女富男穷的婚姻。孙菲菲之前算是个知名演员,收入资产肯定都非常丰厚。而男方就是个她嘴里的高学历打工人。在粉丝群体里,多数都是支持女方,觉得这个男的很抠门。但是作为一个上过班,打过工的人,你随便找个人问问,两年拿一百多万出来做家用是个什么概念? 我们在讲的直白点,我们往少里算,就算两年花个500万,这些钱你认为是一个打工的男的花的,还是一个女明星花的? 一个打工人,真能花掉这些钱?按照孙菲菲的说法,男方把一百多万给她,问她钱花到哪里去了,她也没账目,她就是随手花掉了。 男方的经济能力是跟不上女方消费的。所以到最后离婚很正常。 那么离婚分钱应该谁补贴谁呢? 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我们法理上都是有钱的一方,去补贴穷的一方。而不是倒过来让穷人补贴富人。孙菲菲的案子里面,她明显比男方要有钱很多。 那么现在这个不出不进,让男女双方都不用付钱给对方的判决,真的对女方不公吗? 明显不是啊。 她的描述中,体现了她对我国司法的不了解。她的说法是她觉得她的钱都是婚前赚的,所以婚内是她老公有钱,应该她老公给她钱。但是现实不是这样的。 我国在司法上有个概念,叫“经营性收入”。就比如你在婚前有套房,婚后收租金,这个租金在婚姻关系中不是“孳息”,而是“经营性收入”,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在婚姻中,拿着婚前的钱去买理财,获得的利息也是“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她讲的司法不公,大概率就是她没理解清楚里面的问题。这样一个女富男穷的婚姻,在我国的法院判决中,获得这样的结果,怎么可能是司法对女性不公呢? 这种案子就应该主流媒体跟进报导下,看看到底哪里司法不公了。让大家都来看看,这些钱到底是哪里分错了。 有没有司法不公,到底哪里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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