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陪娃看新闻,我手直接攥成了拳。 娃晃着我胳膊问:“妈妈,那叔叔为啥跟法官吵架?” 我抬头——居然是姜甲儒被抢的案子! 这次新闻没打马赛克,那男的脸明明白白:瞪着眼拍被告席,喊“我没抢”,嗓子比法庭的喇叭还响,像根本没把法律当回事。 姜妈妈坐在下面,哭到连话都断:“我娃才3岁,出门前还拽我围裙要吃苹果……” 我抱着娃的胳膊都在抖——当妈后才懂,孩子不是“孩子”,是心尖上的肉疙瘩,丢了就像把心掏了个洞,风灌进去都是疼的。 有人说“要给悔过机会”?拉倒吧,敢闯人家里抢孩子、敢在法庭上撒野的人,哪有“悔”字? 不是要以牙还牙,但这种毁了别人一辈子的恶,总得让他疼到记一辈子! 你们看这新闻时,有没有哪刻跟我一样,恨不得对着屏幕骂一句“活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