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块钱的孜然,竟换来1000元赔偿!” 湖南长沙一男子买了一瓶调料,回家后发现已经过期大半年。便利店先是解释“孜然没有过期一说”,可男子并不接受,直接将便利店告上法院。结果一审判决出炉:退一赔十,最低赔偿1000元!这下,网友炸锅了: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质疑是不是小题大做。 今年4月1日,沈先生准备在家里烤点串,可翻遍厨房,发现孜然粉没了。于是,他下楼在小区门口便利店买了一瓶孜然粉,价格仅5元。原本以为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事,谁能想到,回家后的一次无意发现,却让这瓶小小的孜然成了一场法律诉讼的核心。 沈先生准备开封调料时,眼角扫到瓶身上印着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023年2月14日生产,常温保存18个月。沈先生心里一算,保质期到2024年8月14日已经结束,可眼下是2025年4月,这瓶孜然粉已经过期大半年。沈先生立刻觉得问题严重:这意味着便利店仍在销售过期食品。 他当即带着小票和孜然回到便利店,要求一个合理解释。店员一看包装日期,也承认确实过期了,解释说是理货员失误,把过期的孜然重新上架。本以为承认错误,事情就能妥善解决,但沈先生坚持要便利店退还5元钱,并赔偿1000元。 店员却觉得要求太过分,只同意换一瓶新的,还强调“孜然这种香料没有过期一说,放个三五年也没问题”。沈先生并不接受这种说法,他认为既然包装上明确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那就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是有严格标准的,不容商家用经验来替代法律。 协商未果,沈先生将便利店告上法院。案件立案后,长沙望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法院调查确认,沈先生确实是在便利店购买了该孜然粉,包装上写明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该商品在销售时已过期。便利店作为食品经营者,未能履行进货查验和销售检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中进一步明确:若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退一赔十”,且最低赔偿额不得少于1000元。换句话说,即便孜然粉只值5元,赔偿金额也必须达到1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便利店退还5元货款,并赔偿沈先生1000元。 这个判决一出,引发了大量讨论。一部分人觉得沈先生是“钻法律空子”,因为孜然这种香料本就耐放,即便过期也未必会对健康造成实际危害。但更多人支持判决,认为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食品安全没有小事,正是这种“较真”,才能倒逼商家严格遵守法律。 其实,这起案件的争议核心在于:香料到底存不存在过期的问题?在日常经验里,孜然、八角、桂皮等调料确实能存放很久,但法律层面讲,只要生产商在包装上标注了保质期,就必须严格执行。因为一旦超过标注日期,生产商已经不再对食品安全承担保证责任,商家销售就是违法。 从食品安全角度看,调味料虽然耐储存,但并不代表绝对安全。如果保存不当,很可能受潮、霉变,甚至产生有害物质。一旦进入餐桌,风险依然存在。所以法律规定必须以标签为准,而不是依靠商家的口头经验。 更重要的是,食品安全法设置“千元保底赔偿”的用意,正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防止商家心存侥幸。想象一下,如果只赔几十元,很多商家可能觉得“赔点钱不算事”,继续冒险销售过期食品。但1000元赔偿,就足以让经营者深刻意识到违规的代价。 法律还赋予了消费者便利的维权途径。在类似案件中,消费者并不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受到实际伤害。只要能证明购买的食品确实超过保质期,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这也是法律的一种“预防性保护”,避免等到真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才追责。 从便利店的角度,这起案件也敲响了警钟。作为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和库存管理制度。理货员的疏忽,不是免责的理由。只要问题商品上架,就要承担责任。对于小商户来说,也许觉得制度要求太苛刻,但食品安全就是零容忍。 从消费者的角度,这也是一次教育。很多人遇到类似情况,可能选择算了,或者只要求换货。但沈先生的坚持,让这条法律规定真正落地。如果每个消费者都能如此维护自身权益,市场环境才会越来越规范。 有人说,沈先生不过是花了5块钱,却要回1000元,看似“占了便宜”。但事实上,这是法律制度设计的巧妙之处。“退一赔十”不是为了让消费者发财,而是通过个案较真,倒逼商家不敢再拿食品安全开玩笑。 这起看似微不足道的孜然案,其实为整个社会提了个醒:不要低估食品安全问题,更不要忽视法律赋予的权利。只有消费者敢于说“不”,商家才会时刻警惕,公共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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