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位大妈携带家人去旅游,入住一家五星级酒店。在卫生间洗完澡,当时穿着酒店房

芹姐说法 2025-09-24 14:02:30

云南,一位大妈携带家人去旅游,入住一家五星级酒店。在卫生间洗完澡,当时穿着酒店房间的一次性拖鞋,她踮起脚尖取一枚棉签,不小心滑倒。就在摔倒的瞬间,手上的玉镯被摔碎。大妈感觉这就是酒店的责任,酒店管理不到位。于是,就给酒店上告了,索赔105万。最后,酒店作出赔偿了吗? star星视频9月2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酒店的态度是,当时在房间内都配备了各项安全提示,这就是她个人的不当行为,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邓大妈跟家人一起来到云南旅游,预定了一家五星级酒店。酒店环境还不错,各项设施也比较高档,大妈住进去之后,也还算是满意。 到晚上的时候,邓大妈跟家人提议,晚上可以去泡一下温泉。于是几个人都到屋外享受了温泉浴。 泡完温泉回到屋内,邓大妈准备洗澡睡觉。洗完澡之后,邓大妈脱下了防滑塑料拖鞋,换上了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 因为刚刚在泡温泉的时候,不小心耳朵里面进水了。邓大妈也没有多想,就直接穿着一次性拖鞋,走进了房间内卫生间。 住过酒店的都知道,酒店内部都会有提醒,如果想要走进卫生间,需要穿上防滑拖鞋。在房间内穿一次性拖鞋是没关系的。 但是邓大妈因为比较心急,也就没有顾虑上,她急着要去卫生间取棉签掏耳朵。走进卫生间之后,邓大妈踮着脚尖准备取棉签。 也就在这个时候,因为刚刚洗澡造成了地面湿滑,邓大妈一个不留意,直接就摔倒在地。摔倒的瞬间,邓大妈及时抓住了门把手跟浴室间的门。 也就在这个片刻,左手的手镯撞到了卫生间的玻璃门,“哐当”一声,手镯破碎。邓大妈心想,这可是自己一百多万的镯子呀! 事后,邓大妈找来了酒店工作人员,企图跟对方商讨赔偿事宜。 邓大妈指出,因为你们酒店设施的缘故,卫生间的玻璃门没法关闭严实,这才导致外面地上积水。另外,门口斜坡处也没有配备提示装置,这些都证明酒店不符合标准。 酒店称可以协商赔偿医疗费,但是邓大妈开口就要索赔105万,说自己的玉镯就值这个价钱,是因为酒店的缘故才导致这样的事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酒店给出了反驳,因为酒店各项设施都做到位。 第一,提醒了一次性拖鞋禁止穿入浴室;第二,浴室内有防滑警示,还配备了防滑地巾,已尽安全义务;第三,大妈次日才指出自己玉镯断裂细节,已经无法核实;第四,邓大妈也没法提供出购买记录、以及玉镯价值的鉴定记录。 最后,经过审查之后证明,邓大妈的诉求没有依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没有尽到安全义务,跟酒店管理没有因果关系。 本次诉讼产生费用5750元,也需要由邓大妈自行承担。 1.在酒店房间里摔倒,酒店已经设置了各项安全提示标志,客人自己忽略,摔倒的责任需要酒店来承担吗? 如果酒店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客人自己疏忽,酒店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酒店已经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如防滑标识、台阶警示等,因为客人自身疏忽摔倒,则属于客人的过错、自行承担责任。 本案中的邓大妈,因为着急去取棉签,疏忽了酒店的安全提示,仍然穿着一次性拖鞋进洗手间,这才导致摔倒,将玉镯摔碎。 首先,邓大妈是一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其次,根据各项设施标准可知,酒店没有管理疏漏,因此可能免责。 2.客人如果将玉镯摔碎,但是又没办法提供购买凭证、以及价值鉴定证书,随便说出赔偿金额,这个诉求是否能成立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客人在酒店内摔碎昂贵物品,并且无法提供购买凭证或者价值鉴定书,仅凭单方面主张高额赔偿,可能因为缺乏证据支持而被驳回。 如果邓女士想要合法维权,可以提供补充证据,如维修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价值的材料。如果无法证明价值,则很难继续追索赔偿。 也有不少人指出,住进酒店之后,贵重物品最好是放置在保险柜内,或者是及时摘下放到床头柜处,自己的东西保护好,否则很难讲清。 现在案子发展到这地步,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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