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多说了一个字……的刹人案。
某地的真人真事:
刑警队接到的案子,有个女人下夜班被劫持强奸。手段比较激烈:凶手独自一人把女人劫持捆绑,开车拉到野外强奸。并且实施了虐待:用塑料袋抱住受害女性的头部,险些造成受害者窒息。(注意,这时候还仅是强奸案,受害女性没死。)
案子侦破难度不算太大,通过监控、现场还原等手段。顺利锁定了凶手。凶手是个工厂工人,二十七八岁,身高1.85米,身强体壮,据说练过散打。刑警们怕不好抓,还特意多去了几个人。结果这货下了夜班在宿舍睡觉,被警察们一拥而上按住了。倒是宿舍楼里的工人以为有人打架闹事,围观了不少。把警察们吓了一跳。(怕工人们出手阻拦)
在审讯的时候,凶手供述如下:“我用塑料袋蒙住她的头,过了会看她不动了。我心里想:又死了?我用烟头烫了烫她,看到她动了一下,哦,她没死……”
注意看凶手的供述:又死了…
一个“又”字出卖了他,警察们开始继续审讯他。犯罪嫌疑人当然知道强奸和杀人的概念,于是咬死了说没有别的案子。
下面这段文字我考虑了很久,才决定把它写出来:那个犯罪嫌疑人破了纪录,四块砖头。一般人两块就受不了。身强体壮的他在第四块的时候才扛不住招了……(当然,也可以说这段是我编的。)
最后在某郊区野外的枯井里找到了第一个受害女性的尸体。那女孩家人还以为自己的女儿走失了,报的警是“人口走失”…好多天了。
两个受害者区别是第一个受害女性拼命反抗,于是激起了凶手的兽性,杀人强奸。第二个受害者不断的求饶,最后凶手发泄完以后,好像是动了怜悯之心,把她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