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山东临沂,55岁农妇的丈夫被人打成轻伤二级,法院仅判决打人者拘役3个月,赔偿2.5万余元。农妇认为判的太轻了,于是去找承办法官理论。由于农妇情绪激动,对承办法官进行了辱骂。结果悲剧了,农妇被法警当场带走,不仅要拘留15天,还被罚款10万元。(来源:大河新闻) 据悉,2025年6月,女子杨某的丈夫王某,因与同村村民孙某发生纠纷,孙某手持羊角锤,将王某打成轻伤二级。 事后法院判决,判处孙某拘役3个月,并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宣判后,杨某不服,认为法院对孙某的判决实在太轻了。 人被打成了轻伤,才赔了两万块钱。 心里有气的杨某来到执行大厅,与承办法官于某理论。 虽然于某一直给杨某耐心解释,办案流程合法合规,最后的判决也是多项因素综合考量,才做出的判决。 可杨某不听,情绪始终处于激动状态,大声喊“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 杨某骚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引起了现场群众的围观,不久后,杨某被数名法警带走。 事后,杨某先后收到了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大概内容为,杨某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决定,对杨某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 2025年6月18日,杨某的女儿分两次向法院共计转账10万元,杨某结束拘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对于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对于宣判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可本案中,杨某没有采取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却直接来到执行大厅,与承办法官发生了冲突,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该由杨某自行承担。 第二,法院对杨某做出罚款10万的处罚,是否合理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 因此,法院可据此对辱骂承办法官的行为人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罚款10万已经是顶格处罚,杨某的行为需要达到相应的情节严重程度。 第三,如果杨某对于处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申诉。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 同时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三日内发出决定书 。 本案中,由于杨某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复议,并缴纳了罚款10万元,自身也存在过错。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冲动是魔鬼!山东临沂,55岁农妇的丈夫被人打成轻伤二级,法院仅判决打人者拘役3个
胡究法
2025-09-18 11: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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