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抑郁症就能当免死金牌?赔点钱就不用抵命了?面对自己的妻子,用砖头拍头、开车来回撞、捅136刀,致死,犯罪前一天还懂得搜索怎么杀人无责,这么残暴的犯罪行为,你告诉我他是抑郁症发作,因为家庭婚姻矛盾,可以判死缓??? 2024年3月8日,广东佛山一名26岁的女子陈某某,在公司门口被丈夫杨某东强行拽上车,从佛山一路带到东莞。在车上,两人因为离婚的事情吵起来,丈夫竟然拿砖头猛砸她的头!这还没完,女子挣扎下车求救,丧心病狂的丈夫居然三次开车撞向她!最后,还拿刀捅刺她的颈部、胸腹、四肢……整整多刀啊!尸检报告看得人脊背发凉。 按说这作案手段够狠了吧?又是预谋杀人,又是多种凶器,结果一审判了死缓。被害人家属肯定不服啊,马上申请抗诉,可东莞检察院驳回了。为什么?检察院给出了三点理由——我来给大家划重点,也从法律角度分析分析。 第一,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毛病:凶手事先有预谋、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法律上定性“故意杀人”是准确的。 第二,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凶手居然被鉴定出了“抑郁症”。家属质疑说杨某东之前没抑郁症,案发时也不是发病期,应该负完全责任。但检察院查了,微信聊天记录、他妈妈的证言都能对上,他确实一直在吃抗抑郁药,法医鉴定也说他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了,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里得说清楚,限定责任能力不是没责任,只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可不是说抑郁症直接让他免死,这是两码事。 第三,法院认为凶手有从轻情节:他如实供述罪行,家属还代赔了20万——虽然受害者家属根本不愿意接受。 我一说这个,估计很多人要拍桌子:抑郁症也能当“免死金牌”?赔钱就可以减刑?这公平吗?! 但冷静下来,从法律技术层面看,判决确实有它的逻辑。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凶手如果具备“限定责任能力”+“如实供述”+“赔偿情节”+“婚姻家庭纠纷背景”,法院在判死刑立即执行时会非常谨慎。 注意,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只是不是立即执行。如果在缓期期间没有故意犯罪,通常会转为无期徒刑。 很多人说:“这不就是‘花钱买刑’吗?”“抑郁就能杀人不用死?”但这其实是一种误读。法律上的“从轻”不等于“不处罚”,本案是多种情节加起来,法院和检察院觉得罪刑相当。只是站在家属角度,人没了,凶手没立刻偿命,换谁都心疼啊。 赔钱只能体现悔罪态度,不能买命!悲剧已经发生,法律程序仍在继续。家属还可以继续申诉。如果今天放过这个装病的恶魔,明天就会有更多人拿“抑郁”当挡箭牌!你觉得抑郁症该不该成为免死理由?评论区说出你的观点!
难道抑郁症就能当免死金牌?赔点钱就不用抵命了?面对自己的妻子,用砖头拍头、开车来
马俊哲律师
2025-09-04 15: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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