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名女子因行驶过程中出现点小剐蹭,便将车辆送到一家汽车维修公司,车子就停在维修公司内,可没想到深更半夜收到警方来电:你的车被人家给偷了。 好在警方的办事效率很高,很快就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一查,这家伙居然是修车厂的前员工,且这人根本就没有驾驶证,所以警方就在他们的系统里留下了无证驾驶的违法记录,罚款1000元,但罚的却是车主本人。
如此一来女子怎么能乐意?虽然车已经找到,可无证驾驶的又不是她,别人无证驾驶偷了自己的车,警方帮助自己找到车,又不是不知道自己的委屈,为什么要对她进行处罚呢。 所以女子就只能和警方交涉,希望能撤销这条处罚,但由于找车的是派出所,结果发现偷车贼是因为经济纠纷才将车辆给开走的,但又没驾驶执照,于是就把事情交给了交警来办。 交警的意思是,车主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撤销这条违法记录。话虽然是这样,但总感觉这种回复让人觉得挺不满的。这种事情的是非是明摆着的,和女车主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还要女车主去走行政复议,浪费人家的时间和精力,占用本就不富裕的公共资源。 实际上从一开始,这条交警的处罚就不应该存在。不管是派出所抓贼还是交警处罚,都是警方内部的事情,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车主有多么冤枉,可为什么还是做出了这样的处罚,这实在令人费解。 现在已有官方媒体报道了这件事情,估计警方很快将会承受到压力并主动撤销这条违章记录,该女士的1000元不可能真的被交警给处罚掉。 只是,如果这种无辜的事情还非要等官方报道之后再撤销的话,那是不是缺少了点为人民服务,主动担责的思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