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买空调图意省心,特意到大商场选知名品牌,商家承诺送货上门包安装。结果师傅上门安装时,不小心坠楼住进ICU。家属因为要付高额医药费,就一直找女子负责,可女子很委屈,这师傅是卖家安排的,她根本不认识,真正该担责的品牌和商场。伤者家属可不听那套,人是给你家干活受的伤,你就得负责。女子现在有嘴说不清,无奈找媒体帮忙! 8月29日,北疆新闻报道,上海的孙女士家安装空调时,安装师傅意外坠楼,家属天天上门找她赔钱,她现在是有家不能回。 孙女士很委屈,空调是包安装的,出了事品牌和商场都不露面,家属就盯上她负责,师傅不是她找的,谁找的找谁去。 事情要从8月22日那天说起。当初买空调时,孙女士图意省心,特意到大家电商场,购买知名品牌,保质保量还送货上门包安装,没想到惹了个大麻烦。 当时销售人员拍着胸脯保证“包配送、包安装”,她想着省心,爽快下了单。 当天下午三个安装师傅扛着空调,带着工具上门,孙女士心里还挺高兴,大商场大品牌就是好,今天装完,晚上就能睡个凉快觉了。 她看安装师傅都手脚麻利,心想着嘱咐他们注意安全,话还没等说出来,窗外突然传来“嘭”的一声闷响。 她的心提到嗓子眼,赶紧起身往窗边走,却发现原本站在外机平台上的师傅没了踪影。 窗外的防护栅栏歪歪扭扭悬在半空,晃得人心慌。 孙女士脑子“嗡”的一下,鞋都没换就往楼下冲,跑到单元门口时,只见那位师傅躺在地上,身上压根没系安全带。 她吓得手抖个不停,先打120,又拨了110,嘴里就念叨着千万别出事。 孙女士后来回忆,直到救护车把人拉走,她的腿还在发软。 可比起师傅受伤的揪心,更让她崩溃的还在后头。 8月27号晚上,她刚到家,门就被敲得震天响,一开门,6个陌生人堵在门口,表情特别吓人。 称他们是伤者家属,人给你装空调摔了,现在还在ICU躺着!品牌和商场都找不到,你必须负责! 孙女士懵了,赶紧解释:师傅是商家派来的,我连他名字都不知道,怎么就找我了? 可家属根本听不进去,你一言我一语地吵着要医药费,直到民警来调解才散去。 从那天起,孙女士的生活彻底乱了。家属天天上门,有时堵在小区门口,有时守在单元楼下,说的话越来越难听,家里的老人吓得不敢出门。 她自己也只能搬到朋友家暂住,好好的家,愣是不敢回了。 她也试着找过责任方。给品牌客服打电话,对方说安装是商场负责的。 找商场,工作人员又含糊其辞,一会儿说师傅是品牌合作的,一会儿又说得等领导反馈,绕来绕去,没一个准话。 翻出当初的订单,上面只写着包安装,没提一句安装人员归属,让她成了夹在中间的冤大头。 孙女士称,也心疼那个师傅,谁愿意出这种事,可我就是个买空调的。 师傅不是我雇的,安全措施也不是我管的,凭什么让我担这个责? 如今她只能寄希望于记者,能帮她把这团乱麻理清,让该负责的人站出来,也让她能早点回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安装师傅意外坠楼的责任,到底该谁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孙女士购买空调并接受商家提供的安装服务,她有权要求安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安装师傅坠楼受伤,说明商家提供的安装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未能保障孙女士在接受服务时的人身安全,出了事商家应该负责。 《民法典》第1193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孙女士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负责安装,属于承揽人。 安装师傅是商家派来的,孙女士作为定作人,对安装师傅的工作并不具有直接的指示或选任过错。因此,孙女士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安装师傅是品牌方或商场安排上门提供安装服务的,其安装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无论师傅是品牌方直接雇佣的员工,还是商场委托的劳务派遣人员,只要师傅在工作中受伤,核心责任主体都是与其存在用工关系的用人单位。 对孙女士而言,她与师傅之间无任何雇佣、管理关系,既未安排师傅的工作内容,也未对安装流程进行指示,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家属主张,在你家出事就该你负责,混淆了“事故发生地点”与“责任主体”的关系。 地点不直接等同于责任,关键看谁对师傅的工作具有管理、支配权,谁就是法律上的责任方。 孙女士想通过媒体,替自己讨个公道,希望有关责任方能站出来承担起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呢?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上海,女子在商场买了两台空调,师傅上门安装当天,女子在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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