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李女士发现丈夫杨某和王女士关系亲密,在婚姻续存期间,杨某多次给王女士转520元、1314元等大额红包,共25730元,当李女士上诉要求其返回时,王女士竟然拖着不给,还在凌晨转李女士250元、438元等红包达47次进行羞辱,网友不解:小三都如此疯狂了么?
据齐鲁壹点报道,李女士是位细心温柔的人,有一次在丈夫杨某熟睡的时候,不小心看到他和有一位女性的聊天记录,而这位女性恰恰是王女士。
当她翻到丈夫给王女士520元、1314元的大额转账时,她的心态直接崩溃,她叫醒熟睡的丈夫,要求他给自己一个解释,而丈夫迷迷糊糊的摸手机时,发现手机在李女士手中,他也吓了一跳。
李女士直接了当的问这个王女士是谁,杨某支支吾吾说不出来,后来还是承认了自己与王女士的不正当关系。
李女士一听他的坦白,瞬间觉得自己被背叛,可这还不是最关键的,关键的是杨某还给王女士转账25730元。
李女士坚决不能容忍自己的钱外流至一个不清不楚的女人,所以就把王女士起诉了。
最终经审理认为杨某转给王女士的钱属于赠予,但该赠与不符合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经调解,王女士答应于2025年5月13日前还清所有款项。
可是一段时间过后,王女士不仅没按时归还这笔钱,甚至在凌晨两三点不睡觉,给李女士发红包,而且每次发就是250元、438元这样的金额。
这样侮辱的金额达到了47次,并且还经常给李女士打骚扰电话、发辱骂信息,严重影响到了李女士生活。
最终,因查明王女士有还款能力,还故意侮辱,挑战法律权威,贬低李女士人格,王女士被判罚款5000元,并责令向李女士道歉。
王女士身份并不光彩可她不仅不知收敛,反而疯狂侮辱、挑衅李女士,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李女士也合法解决了纠纷,这样的结局无疑是完美的。
1.杨某给婚姻第三者王女士转钱25730元为何无效?
杨某与王女士的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其转账行为,尤其是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被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分,损害了配偶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李女士和杨某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而杨某没有经过李女士同意,把两人共同财富转给王女士,超出了日常需要的范畴,所以属于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无效。
2.王女士半夜发侮辱金额、打骚扰电话、发辱骂短信犯罪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侮辱性短信、深夜骚扰电话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行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或隐私权,受害者可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若因骚扰导致失眠等严重后果,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王女士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单纯的深夜转账、骚扰也不能认定为直接犯罪,这需要根据造成的影响和恶劣程度判断。
3.王女士有履行能力却未按约定返回财产算犯罪吗?
若王女士未实施欺骗行为,且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委托事务,但愿意退还财物,通常属于民事违约。
例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事务未完成,且王女士积极沟通退款事宜,这种情况一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构成犯罪。
王女士愿意返回财产,但其方法欠妥,而且她这种行为已经在挑战司法权威、侮辱李女士人格,只不过情节较轻,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要是王女士侮辱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侮辱罪。如使用暴力或长期持续侮辱;如导致李女士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通过网络等公开渠道传播侮辱信息,点击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
若构成侮辱罪,王女士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不过,无论王女士是否构成犯罪,李女士均可要求王女士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如果我们遭遇类似事情,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报警或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