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车助人为乐有证据才有说服力#【晚报来论 | 法院车辆停在草原“助人为乐”,如此“反转”有证据才有说服力】#公车私用变助人为乐还需详细回应# 原以为公车私用,没想到是“助人为乐”。8月21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了为何法院车辆停在草原上,而且车辆旁边有两人在拍照的问题。
法院工作人员说,“当时干警去内蒙古海拉尔参加执行任务,当时国道正在施工,于是就走的土道,在休息过程中,工作人员帮一名女性游客拍照,相机也是这名游客的”,该工作人员非常肯定地表示“不存在公车私用”。
在此之前,8月20日有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显示,一辆车牌号为“黑N”开头的法院车辆停在一片草原上,车辆不远处,一名男性举着相机给一名女子拍照。这段视频很快引发了众多网民的猜测,法院车辆停在草原上,是不是工作人员开着公车来旅游。这是一个合理的猜想,不能责怪网民“见风是雨”。群众监督一直是防止公车私用的利器,要接受群众对此场景的敏感。
当然网民拍摄的视频只能作为线索,必须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之后依据事实作出结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名工作人员说,当地纪委将线索转给法院后,他们立即进行了核查,并反馈了具体情况。
虽然拍摄该视频的网民已经删除视频,但是网上有关此事的质疑并没有就此平息。
前方修路,车辆当然可以绕道,但是法院面对舆论质疑应该拿出更有说服力的信息,比如当天的施工路段,车辆的绕行路线等。如果这些基本信息都没有,公众自然会质疑——当天是否有施工,车辆绕行路线是否合理?
即便当天确有道路施工,绕行路线无差错,法院车辆中途停在草原上只为帮助游客拍照,网民仍有不解——为何视频中只见法院车辆,而没有其他车辆,那名游客是只身步行进入草原吗?
越是事出反常,越得用证据说话。而现在法院工作人员只说向当地纪委反馈了具体情况,却没有向媒体和网民展示任何材料。舆情回应宜细不宜粗,尤其不能摆出“爱信不信”的姿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想让网民相信事件确实有“反转”,“公车私用”变成了“助人为乐”,必须得有进一步的详细回应。(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沙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