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男子花115000元买了一台二手车,办完过户手续后,又买了保险。可男子开车上路时,追尾了一辆豪车,对方的修车费要6万左右,男子的车损是4万多,男子全责,他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可保险公司却说车险还有7分钟才生效,他们拒赔。男子懵了:我付了钱,我这个保险就应该是立即生效的。可车行却说:业务员没有说即时生效,只说了当日生效。 据8月15日小强热线报道,8月4日中午,马先生在一家4s店花费115000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当天下午3点,他办完了过户手续。 为了让车子能够顺利上路,马先生请销售帮自己同步购买商业险,销售将商业险的条款发给了马先生,马先生看完保险金额后,表示同意购买。 可他也有自己的担心,这个保险买完之后是不是立即生效?销售人员给予了肯定答复。 随后马先生支付3995元购买了车险,付完钱后,他又问了2遍,保险是不是立即生效,销售回答是,马先生这才放心下来。 之后,他开车离开了4s店,可没想到,开车途中发生了追尾事故,他撞上了前方的一辆玛莎拉蒂,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刹车已经刹不住了,此次事故马先生负全部责任。 惊慌之余,马先生也松了一口气,还好自己买了保险。 事故发生后,他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可没想到,保险公司给予的回复让他懵了。 马先生的保单于8月4日18:16分生成,事故发生时间为18:53分,保险生效时间为当天的19:00分。 也就是说,马先生发生事故时,保险还有7分钟才能生效,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马先生傻眼了:玛莎拉蒂的维修费要6万,自己的车修起来也得4万,加起来10万多,要是保险不赔,全得自己掏。 销售明明说好保险即时生效的,怎么现在又说差了7分钟,马先生气的直跺脚,找到4s店和保险公司理论。 4S店负责二手车业务的林经理回应:客户在他们这里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该车有交强险流程,能够正常上路。 由于他们是二手车商,并不售卖保险,只是帮客户联系了保险公司,之后是客户自行下载保险APP,阅读所有条款并完成付款后,保单生成,客户自己也点开保单查看了。 作为成年人,客户理应自行查看保险条款。 事后,他们也去问过业务员,是否向客户提及即时生效,业务员称告知客户当日会生效,并未提及“即时生效”这四个字。 至于马先生称自己问过3遍是否即时生效,林经理认为这只是马先生的一面之词。 对于此事,保险公司的陈经理回应:他们翻查了当时业务人员以及与车行的所有聊天记录,在购买保单时,没有关于要求即时生效的相关证据或要求。 他们向4S店的销售人员核实情况时,对方表示客户确实提出过即时生效,车行的业务员答复只能当日生效。 不过,他们也意识到自身存在不足,没有温馨提醒客户保险是晚上7点生效,应该提醒客户晚上7点之前不要开车的。 他们了解到马先生是通过贷款买的车,考虑到他的经济状况,会看看有什么办法,能够帮马先生去减少一些损失。 目前,马先生仍在与保险公司协商后续处理事宜。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保险生效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作为法律文件,其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生效日期。 马先生作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有义务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生效时间、等待期等重要内容。 若保单已明确标注生效时间,而马先生未查看即签字或付款,可能会被认定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自行承担责任。 业务员对重要条款有告知提醒义务,如业务员就生效时间故意隐瞒或者进行误导,有可能会构成欺诈或者重大过失。 但是在本事件中,4s店的员工和保险业务员告知马先生保险是当日生效,并没有说保险是即时生效,因此不属于欺诈或重大过失。 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不赔,要看合同上写的生效时间和事故发生时间。 如事故发生在保险生效前或者等待期内,通常是不赔的。 如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马先生的保险要在当天19点才生效,可事故发生时间是18:53分,也就是说,事故发生时,保险还未生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作为成年人,签订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一旦签字,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去履行。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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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哥
这就是为什么车行,今天买🚗明天提的要求
天地玄黄
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既然我买了这个商品,那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应该从收到钱的那一刻起承保,因为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原因,导致客户保单生效时间延迟,应由保险公司自己处理内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