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发现邻居家长期没人,他撬开房门,专偷值钱东西,2个月时间把电视、一

秋雨愁煞人 2025-08-16 13:28:23

浙江绍兴,男子发现邻居家长期没人,他撬开房门,专偷值钱东西,2个月时间把电视、一整套红木家具、酒和现金全都偷回自己家,把邻居家搬了个空,邻居回来后彻底傻眼,拿着监控证据找男子要说法,却被男子一棍子敲晕,夺走手机删除了视频证据。结局太解气! 8月16号,观威海报道,赵某和邻居平时见面会相互点个头问好,但没啥深交。 去年夏天,赵某发现隔壁这户人家大门紧锁,从自家阳台上能看到,隔壁那家阳台上的花都枯死了。 这说明啥?说明房子已经很长时间没人住过了。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赵某开始经常留意着隔壁的动静。 据他观察,这房子确实很长一段时间没人回来住,邻居不知道干啥去了。 赵某一看这情况,不禁打起了算盘。他心想,这屋子这么久没人住,我搬点东西谁能发现的了? 于是,他撬开邻居家的门,开始了为期2个月的“蚂蚁式搬家”。 他看邻居家里有两瓶好酒,正合他的胃口,想也没想就塞进袋子里拿走。 他看邻居家的液晶电视也挺新的,正好他家电视又老又旧,这下可有的换了。 有了第一次,赵某这胆子也越来越大。 他每周去两三次,今天搬台冰箱,明天扛套红木家具,连抽屉里的现金、首饰也都搜刮得干干净净。 赵某这边偷的起兴,却不知自己的一举一动早已经被屋里的监控拍个清清楚楚。 过了一阵,房主终于回来了,结果他一开门就愣住了,屋里空荡荡的,啥也没有了… 他赶紧查起监控,一眼就认出了画面里的小偷,不就是邻居赵某吗! 房主当即拿着监控视频,上门找赵某要说法。 赵某打开门,看见房主竟回来了,他先是一愣,得知房主手上竟然有他偷盗的视频证据后,赵某彻底不淡定了。 他看自己逃也逃不掉了,竟在家里找出根棍子,朝着房主脑袋就敲上去,试图把对方敲晕,好拿到监控视频删除。 一个闷声后,房主倒地不起,赵某原以为自己能得逞,可他最后还是被法律制裁了。 警方在赵某家里搜出了全部赃物:电视、酒、红木家具堆了半间屋,经鉴定,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赵某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符合“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赵某趁邻居房屋长期无人,采用“蚂蚁搬家”方式,在两个月内多次秘密窃取财物,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典型特征。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赵某涉案金额7万元,明显超过该标准下限,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抢劫罪)。 赵某在被房主发现后,持铁棍攻击房主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未遂。 赵某此前实施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这是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 而赵某在盗窃行为败露后,为抗拒房主抓捕、逃避法律制裁,当场使用铁棍实施暴力,符合“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的主观要件。 赵某持棍子砸向房主头部,虽未造成严重伤害,但已对房主的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属于“当场使用暴力”。 因房主及时躲避,赵某的暴力行为未造成实际伤害结果,但抢劫罪的既遂不要求暴力行为得逞,只要实施暴力即构成既遂。不过,司法实践中可能因暴力未造成伤害而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中,法院虽未明确认定抢劫罪,但赵某的暴力行为已作为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考量。 法官认为,赵某这是典型的‘蚂蚁搬家’式盗窃。他趁房屋长期无人,多次、分批偷走财物,主观恶性明显。 被发现后还使用暴力,虽然未造成严重伤害,但已经构成‘转化型抢劫’的未遂情节。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2万元。 对比,民警也支了几招防贼妙招。大家出门前一定要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反锁,尤其是厨房、卫生间的窗户,容易被撬开。屋里的贵重物品也尽量收走。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猫眼学法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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