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男子去赌,负债累累,前妻和他离了婚,三年后,他得知前妻要再婚,他拿着一

代码诗人 2025-08-15 11:56:50

山东临沂,男子去赌,负债累累,前妻和他离了婚,三年后,他得知前妻要再婚,他拿着一把刀就冲进前妻家,当着11岁儿子的面,捅了前妻20几刀,儿子大喊:不要杀我妈妈!他拿着手机想要报警,男子转头又抢过手机,按住儿子。 据杭州网,8月14日报道,李秋沉浸在就要再婚的幸福中,离婚三年了,她终于等来了自己的幸福。 就在这时,接到了前夫彭某的联系,说要过来看儿子,离婚三年了,彭某一分钱抚养费都没有给过,李秋内心充满怨气。 但孩子终究需要父爱,即使她一天打两份工,独自抚养孩子,她也希望孩子能够在父爱中长大,她无法拒绝彭某来看儿子。 可彭某和儿子一相见,却是李秋的生命终点。 李秋怎么也没想到,彭某是带着一把刀来的,一来就支开儿子去楼下买东西,然后将她推进房间。 彭某的举动,马上让李秋感觉到了异常,她赶紧喊儿子,直到彭某拿出一把刀,她才知道,彭某夺她命来了。 她恐惧无助,她知道彭某偏激起来很可怕,但从没想过彭某要剥夺她的生命,她想反抗,可彭某的刀已经进入了她的身体,一下又一下。 他们的儿子还没有走开,儿子看到自己的父亲在杀害自己的母亲,孩子也恐惧害怕,他大喊着:“不要杀我妈妈!” 可孩子的求饶,没能唤醒彭某的良知,李秋身中二十几刀后,再也无法动弹了。 儿子拿起手机,想要打电话报警求救,结果被彭某按住,直到彭某离开,李秋的儿子才跑出门求救,可李秋被送到医院,还是失去了生命。 悲剧发生,李秋的母亲和弟弟悲痛万分,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他们一家人到底有什么是亏欠彭某的,彭某凭什么要剥夺前妻活下去的权利。 李秋的弟弟李先生哭诉道,他的姐姐真的很不容易,遇上了这么一个好赌之徒,他诉说着姐姐那不幸的婚姻。 原来李秋和彭某是相亲认识的,当时的李秋还是一个单纯的幼儿园老师,她对生活的期待,只是想平平淡淡,踏踏实实地过着幸福的生活。 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愿望,彭某都没有满足,他好赌,企图一夜富起来,正是他的坏毛病,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他先是欠了40多万的债,李秋想着让丈夫浪子回头金不换,她卖了房,替丈夫还债,她就想着把债还清,两口子再努力奋斗,一家三口还可以幸福过日子。 可彭某一而再再而三,纵容自己的坏毛病,他无法控制自己,依然去赌,最后负债累累,欠下了100多万的债。 李秋终于看不到生活的希望了,她和彭某离了婚,争取了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之后,李秋一个人独自抚养儿子,生活并不轻松,她需要打两份工才能养活娘俩。 为了让儿子过上更好的生活,她很努力,白天去当收银员,晚上去卖衣服,一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 即使如此累,想到儿子,她依然精神充沛,对生活充满期待。 她没有放弃爱情,依然觉得自己值得更好的伴侣,她又去相亲了,认识了可以相伴一生的男朋友,两人还幸福地订了婚。 可这件事还是被彭某知道了,彭某不甘心,便开始频繁骚扰李秋,并且还发信息辱骂李秋,企图破坏李秋的幸福生活,他看不得李秋变好。 终于彭某的嫉妒,夺取了李秋的生命。 悲剧发生之后,李秋的父母和弟弟哭诉着彭某的罪行,希望彭某被判处死刑,李先生说,他们不希望这样的人还活在世上,继续祸害他人。 那么该怎么认定这件事情呢? 1、 李秋想再婚,这是她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阻止。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李秋和彭某都已经离了婚三年了,两人不再是合法的夫妻,李秋想做什么,彭某无权干涉。 2、 彭某得知李秋越过越好,不断地骚扰她,并且辱骂她,这行为就已经是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骚扰,辱骂他人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好聚好散,这本就是人之常情,彭某离了婚之后没有正视自己的问题,反而想阻挠他人的幸福生活,这样的人,真的很危险。 3、 彭某结束了李秋的生命,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彭某是当着自己儿子的面结束了儿子母亲的生命,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重刑。 那么你认为彭某应该处于怎样的刑法呢?素材来源:杭州网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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