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就不该担责吗?广东深圳,女子晚上走路时,突然被一名陌生男子从身后抱住强吻,她大声求救后,对方跑开,事后报警抓到男子,经鉴定,嫌疑人案发时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遂送医治疗 据报道,当事人李女士称,事后她立刻报警,警方很快抓到了人。男子27岁,无业,经鉴定是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发作,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直接送去了康宁医院治疗。 问题是,这人住院没几天,就被家人接回了老家。她得知后心里很不踏实,担心以后还有别的女性遇到同样的事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事情就结束了 现实里,这种情况很依赖家属的看护和配合治疗的决心。但很多时候,家属既没有专业能力,也没有充足条件去长期监督。急性精神病发作虽然可能是短暂的,可触发因素并不一定能完全避免,一旦复发,结果谁也担不起 类似的事情,我认为其监护人都应该承担责任,大家怎么看? #男子地铁口强吻陌生女子被鉴定精神病#
“太吓人了!”浙江金华,2名女子正在街道上行走,突然一陌生男子快速靠近,抓住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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