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瓜]“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关系,女老板想让他离婚,男方妻子告知女老板,只要给她300万,她便和丈夫离婚。女老板爽快给钱,可和男子的仅同居一年分手,便将男子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归还钱财,法院判决亮了。 小雅(化名)和丈夫小亮(化名)两人结婚8年并且育有一个三岁孩子的,两人相爱无比。小雅还经常因为丈夫精致的五官,帅气的长相感到骄傲。朋友闺蜜出来聚会也表示对小雅的羡慕,可殊不知丈夫的长相早已引起了他人的觊觎。 小亮后来在找到了一个待遇不错的工作,而公司的老板朱女士却看上了他。朱女士对他重点“照顾”,在工作上给他不少便利,后来更是对其不断暗示。面对多金强势朱女士,小亮有些把持不住。在一次朱女士制造的“机会”中,两人发生了关系。 这种刺激的感觉深深的“烙”在了小亮的心里,为了能和朱女士继续保持这段关系,他隐瞒了自己已婚的消息。可是“纸包不住火”,朱老板还是知道了小亮的婚姻状况。 当小亮以为事情要暴露,工作可能不保时。朱老板没有大发雷霆,反而为了得到小亮,主动与妻子联系将事情全盘托出,朱女士表示自己是代表小亮来“谈判”的,要求小雅“退出”这段感情。得知丈夫出轨,小雅非常难过,8年的婚姻生活还有孩子居然也“劝不住”丈夫。 心灰意冷之下,她向朱女士提出了一个条件:只要愿意给她300万,她就愿意和丈夫办理离婚。朱女士听到以后欣喜若狂,她对小亮的感情远远超过这300万元,于是就毫不犹豫的答应了要求。 小雅是为了自己和孩子以后的生活,她必须确保这300万“万无一失”,虽然没有合同和文件,但是她将和朱女士的对话录了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离婚后,小亮和朱女士便住在了一起,两人过上了没羞没臊的生活。但是当激情褪去,暴露出的便是性格上的不合。两人在同居中,琐事不断,矛盾慢慢激化,最终仅维持了一年就各奔东西。 300万花出去最后却落得了“一场空”,朱女士当然不会善罢甘休。她将小雅小亮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300万元。 一审认定,虽然有口头约定,但是朱给小雅的300万是以破坏他人家庭为目的,有违公序良俗,最终判令小雅归还300万元。 小雅不服选择上诉,之前的录音就派上了用场。小雅在录音中一直强调这300万是为孩子争取的抚养费,并没有直接挑明以这300万为离婚的条件。 而且原告朱梅明知自己与何亮违背公序良俗,为达到让他离婚目的,支付300万,之后又要求返还,属于“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金钱买不到真心啊,朱女士的诉求被驳回,等于自己是花了300万巨资换取了和小亮1年的缠绵。不过大多数人都觉得这是她破坏别人家庭,理应受到的惩罚,已经算轻的了。 但也有人觉得,相互信任且牢固的家庭就不会被人轻易破坏,是小亮这人太不是个东西。 那各位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