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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我不服,我服这个大哥!”山东青岛,一59岁退伍军人,一生没结婚,每天就牵着

“青岛我不服,我服这个大哥!”山东青岛,一59岁退伍军人,一生没结婚,每天就牵着一条军犬,在海边溜达,把自己晒成“巧克力大叔”,8年救了32人,问他为啥不结婚,大哥说:“不敢结婚,害怕哪天我突然走了,对不起老婆孩子。”,而大哥接下来的一句话,让所有人泪目。 8月4日,据蓝睛报道,赵志强59岁了,是个退伍海军,虽然他脱下军装,但内心为人民服务的热忱却丝毫不减。 赵志强看到海边经常发生溺亡事件,他退休后,8年来一直坚持海边公益巡逻,看见有人落水,他就舍身相救。 赵志强并不是一个人,还有2个战友,跟他并肩战斗,3个人成为海边最美的风景线,一起守护着游人的生命安全,为游人保驾护航。 这8年来,赵志强参与救援N次,成功救起32人,挽救了他们的生命,保全了32个幸福完整的家庭,而他却一直形单影只,没有组织家庭,陪伴他的,只有一条威武的军犬,一人一狗,让人动容。 问赵志强为啥不娶妻生子,他泪湿眼眶,他说,救援是一项十分危险的工作,一个不小心,他就可以丢了性命,所以,如果他走了,会连累老婆孩子,所以,他为了护佑他人的幸福圆满,根本不敢奢望婚姻。 赵志强一番话,说的让人肃然起敬,又心疼不已,而他接下来的话,更是让所有人泪目。 据赵志强说,如今海边就他一个人巡逻了,他的2个战友,已经在救援的过程中先后牺牲了,因为当时是台风肆虐,浪头太大,海水无情的吞噬了战友的生命…… 赵志强说,提起战友,他就心痛不已,所以很少提及,他会扛下战友未尽的使命,永远坚守在这里,守护一方平安。 有人说,这兄弟是有大爱之人啊!有这些人,世界因此美好。不过,可苦了这位兄弟了。在世菩萨。 你是一个纯粹的人,一个具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人,虽然你已不是军人,还是保留了军人的一颗勇敢坚韧不拔的心,向你致敬! 在河边,塘边,水库边,水沟边,海边玩耍,又不会游泳,不听劝阻的人们建议不需要施救,容易搭上施救人员的性命。 人品至上,你为了别人,宁可自己有付出。你虽然孤单,但是你拥有很多爱。真是大爱之人,为了这份救援工作,连婚都不结,真是有血性之人,祝你平安一生一世。 还有人说,在五四广场、音乐广场附近遇到过他好几次,一开始不知道这人是干啥的,看他那身装扮感觉有点怪怪的。后来知道他是一位为游客安全护航的志愿者,向这位默默为游客服务的志愿者致敬。 那些喷青岛海边安全意识不行的,请问这样还算不行吗?!大海属于每个公民的,玩耍自由,限制多说不放开,不限制又说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意识是存在于每个游客每个父母成年人的脑袋里心坎儿上的。而不是某个旅游城市的大喇叭上或者强制措施上的! 青岛这块风水宝地,就出英雄,青岛人的骨子里有种不怕牺牲的精神。大爱无疆。愿大哥早点取妻生子。愿好人一生平安健康。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赵志强在海边巡逻时,多次冒险下水施救落水者,其行为属于典型的“自愿实施紧急救助”。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即使救援过程中因客观条件限制,如台风、巨浪导致受助人轻微受伤,或赵志强自身因救援受伤,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款通过免责机制鼓励公众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消除“救人反被讹”的顾虑。赵志强8年救起32人,正是这一精神的生动实践。 如果赵志强因救援牺牲,其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183条,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向获救者主张适当补偿,但赵志强本人因免责条款无需承担法律风险。 《志愿服务条例》第3条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赵志强与战友自发组成巡逻队,长期无偿守护海边安全,符合《志愿服务条例》中“自愿、无偿、合法”的志愿服务定义。其行为不仅体现个人道德,更具有社会公益属性。 根据条例,志愿服务组织可为赵志强等志愿者提供必要保障,如保险、培训,但个人自发行为同样受法律保护。 赵志强因担忧救援风险放弃婚姻,反映出志愿者个人权益保护的缺失。应通过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减少志愿者的后顾之忧,而非仅依赖个人牺牲。 赵志强因战友牺牲、个人安危放弃婚姻,暴露了志愿者保障体系的不足。 法律在鼓励见义勇为的同时,需通过制度设计,如强制保险、心理援助,减轻志愿者负担。 游客需提升自救能力,相关部门需完善海边警示设施,而非苛责志愿者个人。 赵志强以生命守护生命,用孤独诠释大爱。法律为他撑起“免责伞”,社 会更应为他筑起“保障墙”。愿英雄平安,愿善行得偿。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评论列表

ppwoo
ppwoo 1
2025-08-05 17:04
那是他没碰到逆行路虎,分分钟让他认识他的伟大奉献的社会成果的主要收益方是些什么人[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