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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一70岁大爷偷摸拿儿子死亡赔偿金买保险,业务员跟他说一年交4万,连续交

河南许昌,一70岁大爷偷摸拿儿子死亡赔偿金买保险,业务员跟他说一年交4万,连续交5年,交够20万就可以享受红利了,大爷不识字,糊里糊涂就签了合同,可大爷东拼西凑了19万后,业务员竟然变脸,说他买的是4份保险,每年一共交19万,5年得交95万,大爷顿时傻眼了,吓得手脚直哆嗦。女儿崩溃:我父亲都70岁了,就是种地的,拿啥去交钱?女儿一看保单内容,真是惊诧不已。 8月2日,据小莉帮忙报道,孙大爷70岁了,这天,他遇到一个巧舌如簧的业务员,给他推销保险。 业务员说一年交4万,交够5年,也就是20万,他就可以躺在家里,吃香的喝辣的,每年享受红利,就跟城里的老人领退休金一样,如果他想用钱,第6年就可以全部取出来。 孙大爷闻听,立马动心了,他是农村人,年轻时地里刨食,只够养家糊口,如今老了干不动了,手里连个养老钱都没有,有个病有个灾还得手心朝上跟儿女要。 儿子意外离世,他还要帮儿子带孩子,好在他手里有一些儿子的赔偿金,他决定买这份保险,作为自己老有所养的保障。 可孙大伟不识字,稀里糊涂就签了合同,他觉得每年交4万,不如一次交齐,5年后就可以躺平了,于是东挪西借,每次借了点钱,他就给业务员送去,一共送了4次,凑了19万。 正在他不知道去哪儿借最后那一万时,业务员突然给了他4份合同,告诉他一共买了4份保险,其中2份每年交4万,共计8万,一份是6万,一份是5万,也就是孙大爷每年得交19万,5年就是95万。 大爷顿时傻眼了,吓得手脚哆嗦个不停,他赶紧告诉了女儿,女儿直接崩溃了。 女儿找业务员退保,对方却说大爷是成年人了,而且白纸黑字有合同在,是他心甘情愿买的保险,怪不得别人。 女儿怒斥业务员:我父亲都70岁了,种了一辈子的地,还带孩子,这19万其中一部分是儿子的赔偿金,一部分是借的,他拿啥去交钱,这不是坑人吗? 孙大爷本想一次性把5年的保费都交了,可他借点钱交一次,业务员给他上一份保险,一共给他买了4份,而孙大爷因为不识字,并不知道业务员的具体操作。 孙大爷女儿仔细看保险合同条款,发现父亲年收入一栏里,有3份合同写的是年收入30万,另外一份写的是60万,这样累计下来,孙大爷年收入就是150万了。 女儿质疑业务员,他哪只眼睛能看出自己父亲是个年入百万的富翁?给人做保单,难道连虎带蒙?不核查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吗? 但业务员却理直气壮的说。孙大爷投保时,他的年收入包括住址信息,是他本人提供的,本人签字的,既然签字了,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公司拒绝退保。 有人认为,这就是诈骗啊,人家是买一份,分4次缴,他每次都给人家办一个新的。这不是诈骗是什么?业务员看着老人家不懂,直接开起坑人模式。 一面之词不可全信,这种中间这么多道核对环节,回访,扣款都不知道?一年扣走19万,也不知道?也不和孩子说一下,识字的人看一下。真的是5年当一年卖,全额退保业务员承担责任,现在都知道这么个处理方式,业务员真会5年当一年卖。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业务员通过“年交4万、5年交20万即可享受红利”的虚假承诺,诱导孙大爷签署合同。其故意隐瞒“实际购买4份保险、年缴19万”的关键信息,属于虚构事实、隐匿真相的欺诈行为。 孙大爷的19万缴费记录与业务员事后提供的4份合同,总保费95万存在矛盾,证明业务员在签约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业务员的行为使孙大爷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孙大爷有权主张撤销。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孙大爷因不识字,完全依赖业务员对合同内容的解释。若业务员明确告知“实际购买4份保险、年缴19万”,孙大爷不可能签署合同。其错误判断源于业务员的欺诈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 孙大爷70岁,不识字,缺乏对复杂保险合同的理解能力。其年收入实际为务农所得,但合同中虚构为“年收入150万”,进一步证明其无法判断合同内容的合理性。 合同要求孙大爷5年缴纳95万,远超其实际经济能力。业务员利用孙大爷的养老需求和缺乏判断能力的状态,迫使其签署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业务员明知孙大爷的经济状况,仍诱导其签署高额保单,属于故意利用对方困境。 孙大爷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撤销后,保险公司应返还已缴纳的19万保费,并赔偿孙大爷因借款产生的利息损失。 孙大爷需证明业务员存在欺诈行为,如录音、证人证言,及自身缺乏判断能力,如文化程度证明、收入证明。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