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路哥卤肉”店主,因顾客吐槽难吃、举报不开发票,竟威胁并殴打顾客致伤,事件现在还没有解决。 山西太原“路哥卤肉”店主路某几十万粉丝,卤肉因网红效应售价颇高。 2024年2月,顾客薛某花费1400元购买4盒卤肉,索要发票遭拖延未获。 因觉得卤肉难吃,薛某于4月在路某视频下评论吐槽口味及不开发票问题,引发双方争执。 薛某随后向税务局举报,导致店铺被罚1万元。 路某怀恨在心,非法获取薛某个人及家庭信息,通过骚扰、短信威胁施压,并在薛某前往其办公室协商时,指使他人殴打薛某致其头部缝5针,还强迫薛某签署颠倒黑白的和解书(要求承认“碰瓷”、充值5千并赔偿3千精神损失)。 目前因证据链不足,事件尚未解决,路某店铺仍在经营。 薛某作为消费者,吐槽产品、索要发票、举报违法行为,均是合法权利,却遭商家以暴力、威胁、侵犯隐私等方式报复,甚至被逼迫签署屈辱性“和解书”,其权益与人身安全受到双重践踏。 路某的嚣张不仅在于“整个太原人都得给我面子”的狂言,更在于对法律的公然漠视。 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殴打他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每一项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事件至今未决,更凸显了彻查此类案件的必要性,唯有依法严惩施暴者,厘清证据链,让法律硬起来,才能遏制“店大欺客”演变为“店狠伤人”,才能让消费者敢于维权,让网红在法治框架内健康运行,真正捍卫法律面前无特权的底线。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