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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男子和女友举办婚礼已经快2年了,但两人一直没有领证。自从女友在家中发现

湖北孝感,男子和女友举办婚礼已经快2年了,但两人一直没有领证。自从女友在家中发现已用过的避孕套后,就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她怀疑男友出轨了,就提出了分手。可准婆婆却指责她早有预谋,所以一直不肯领证,这是骗婚。之后,男友将女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9万彩礼、礼金、黄金饰品,返还LV包,法院这样判了。

据潇湘晨报7月22日报道,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彩礼纠纷案:阿珍和男友阿强举办婚礼近2年一直没有领证,因怀疑男友出轨,阿珍提出了分手,可准婆婆却指责她这是骗婚,阿强更是将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9万彩礼、礼金、黄金饰品,返还LV包。

和许多同龄人一样,阿强也是经人介绍认识的阿珍,刚开始,两人对对方都挺满意的,于是就开始了交往,没过多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按照当地习俗,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阿强给阿珍买了三金和一个LV包,准婆婆还转给了阿珍10万元彩礼。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可不知为什么,阿珍不愿领结婚证,在父母的催促下,阿强决定先把婚礼办了,领证的事以后再说,反正人都过来一起生活了,这证迟领几天也无所谓。

就这样,2023年10月,在亲朋好友的祝贺声中,阿强和阿珍举办了隆重的婚礼。

阿强怎么也没有想到,婚礼过去已经近2年了,他也曾多次要求和阿珍去领证,可阿珍总是推三阻四不肯去,非但如此,阿珍好像还不太愿意和他亲热,他们虽然同居在一起,但很少有性生活。

更让阿强气愤的是,阿珍竟不辞而别回了娘家,理由是她在家中发现了一个用过的避孕套,说阿强出轨了。

阿珍给准婆婆发信息,说她和阿强有缘无分,还是分开的好,说完还发了个红包给准婆婆。

准婆婆气得把她骂了一顿:难怪叫你领证总是推三阻四,原来从一开始就在算计,你这样一走了之就是骗婚!

而对此,阿珍也是满腹苦水,她说,没领结婚证并不是自己想骗婚,而是因为阿强不愿意去婚检。阿强在两人同居期间出轨,自己心里难受不辞而别回娘家又有什么错?

到了2025年5月,阿珍见阿强没动静,就主动让家人去阿强家沟通,不料事没成,却把阿强气得直接报了警。

对于这门婚姻,阿强已无奢求,他只希望能把给阿珍的全部要回来,这可是父母省吃俭用赚下的,如果就这样算了,岂不是太对不起父母了?

不过阿强也知道,阿珍是不会轻易同意的,所以考虑再三后,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于是,他就把阿珍给告了,要求她返还19万彩礼、礼金、黄金饰品,返还LV包。

阿强认为,彩礼、礼金、三金和LV包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既然两人还没领证,那么分手时阿珍就应该将这些赠与全部返还。

而阿珍则表示,两人虽没有领证,但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近2年,这些彩礼、礼金,还有自己的一些嫁妆,都已用于两人的花销,自己已无钱可还。

经法院查明,阿强和阿珍确立恋爱关系后,阿强给阿珍买三金花了5万多,准婆婆给阿珍转了10万元彩礼,阿强还花了2.1万元给阿珍买了一个LV包。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但需结合共同生活情况调整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5年施行)中又进一步细化了彩礼返还的规则,明确哪些财物属于彩礼(如大额现金、贵重首饰等),而节日赠礼、日常消费支出等不属于彩礼。 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需结合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综合判定返还比例。

而本案中,阿强和阿珍虽然没有领证结婚,但婚礼后两人共同生活了近2年,因此,彩礼应适当返还,但考虑到阿强给阿珍的彩礼、礼金已全部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再结合阿珍的嫁妆情况,酌情判定阿珍返还彩礼中的三金。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潇湘晨报-202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