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和女友一起花了5、6万,恋爱半年多,女友怀孕,男子欢喜提结婚,可女友说她还没离婚,竟把男子拉黑,男子要把事情说清楚,女友婆婆骂男子是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女友妹妹:她孩子都有了,为啥要离婚。女友却说:他骗我给他花钱,让他起诉吧。
女子没离婚,却和黄先生恋爱、怀孕,黄先生要负责,提出结 婚,女友却说她还没离婚,黄先生找女子婆婆确认,却被骂“男小三”,黄先生这口气咽不下去啊!
原来,黄先生处了一个对象,打算和她好好过日子,是奔着结婚谈的。
两人在一起的时候,黄先生那叫一个大方,只要女友一来电话,他就打钱,在一起一年多花了五六万了。
不过,黄先生不在乎钱,只要女友高兴,花多少钱都行。
就是女友喜欢香奈儿香奶奶的香水,他也二话不说,下单,花了1800多,从韩国邮过来,就图女友一个高兴。
黄先生觉得钱都是次要的,只要感情到位就行。
黄先生说他和女友处了半年多的时候,女友怀孕了,让他又惊又喜,他觉得自己作为男人必须负责任,就提出和女友结婚。
可是,谁能料到,女友说她还没有离婚。
黄先生简直惊掉了下巴,你没离婚跟我在一块干啥?在一起处的时候,还叫我老公,花我的钱,这一切都算个啥?
黄先生特别特别生气,可是,他对女友动了感情,还是舍不得打,舍不得骂,自己吞下了所有的苦和累,承受了所有的伤痛。
然而,女友竟然直接给他拉黑了,电话打不通。
黄先生觉得俩人恋爱这事不能就这么不清不楚的拉倒,想让女友和自己说清楚,找了调解员帮忙。
黄先生有女方婆婆的电话,打了过去,问女友到底离婚了没有?
女方婆婆淡定地说:她没有离婚,离啥婚啊。
黄先生一听心碎了,反问:她这不是欺骗我了吗?我跟她谈对象,她说她离婚了。
女方婆婆有点恼怒,指责黄先生说:你净瞎胡说,你是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吧!
黄先生一听傻了眼,自己莫名其妙的成了女方婆婆口中的男小三了。
随后,又给女友的妹妹联系上了,妹妹和婆婆态度一致,说为啥要离婚呢,俺一家挺好的,孩子啥的都有了。
可以想到黄先生的心情跌进谷底了,这婆家人真大气,娘家人也给力,都一致向着女方,婚没离,和别的男人谈恋爱也是没谁了。
之后,再次联系上黄先生的女友,别说女方真接电话了。
女方云淡风轻的说,他骗我,骗我给他花钱,去年他没工作,用我的信用卡、花 呗,我们在一起花的。
黄先生的心彻底凉了,他解释说,我给她花过钱,她也给我花过钱,这个钱现在不说了,你没离婚就没离婚,当初说清楚,我也不和你处对象,如果提前说了,我能这样吗?做个男小三吗?
女方却说,不用跟我讲那么多,让黄先生起诉吧。
当女方被问和黄先生在一起有没有离婚?女方却说这你都不用管,不接受调解,让他直接起诉去吧。
黄先生很无奈,为啥她让我当个男小三,这口气我玩不下去啊,既然女方不谈,下一步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有人说,黄先生真惨,被女方婆婆骂他是小三,女方婆家挺大方的。
还有人说,我有4个不解: 1、算重婚罪吗? 2、这女的这样她婆家还要她吗? 3、怀孕了孩子怎么办? 4、孩子是谁的?
黄先生可以追究女友重婚罪吗?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事件中,黄先生女友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黄先生恋爱、怀孕,但只凭恋爱和怀孕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
判断其女友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她是否以夫妻名义与黄先生共同生活。
如果,黄先生能拿出证据证明女友在未离婚期间,与自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比如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俩是夫妻关系、双方以夫妻身份参加社交活动等,那么,其女友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
因此,黄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女友的刑事责任 。
如果,黄先生和女友只是恋爱、怀孕,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女友的行为虽然违反公序良俗,但不构成重婚罪。
女方都已经有老公、有家庭了,还跟黄先生谈起了恋爱,违背公序良俗。
她要是对婚姻不满意,大可以光明正大地离了婚,再去寻找新的幸福。
可她倒好,脚踏两只船,一边跟老公过着日子,一边又跟黄先生卿卿我我,让人家黄先生花了那么多钱,最后还来一句你去起诉吧,确实给黄先生带来了伤害。
黄先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所花的钱吗?
在恋爱关系中,若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送大额财物,比如黄先生为女友购买1800多元的香水、转账等,而另一方隐瞒已婚事实,导致恋爱无法继续。
黄先生可以主张女友返还部分或全部财物,尤其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支出。
如果,女友主张“双方互有花费”,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也为黄先生支出过等价财物。
有人说,好男人遇不到好女人,女子已婚装单身,把黄先生坑惨了,所以,大家恋爱也要擦亮双眼啊!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