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消息,算是给全国有女儿的上了一课! 女子结婚,母亲陪嫁40万元及一辆轿车,结婚一年后离婚,陪嫁被法院判为夫妻共同财。
女方说:陪嫁是母亲赠与,是个人财产。 男方主张:赠与行为未明确“仅赠与该女子”。
法院表示,婚礼现场,女子的母亲牌子上仅写陪嫁,没写仅赠予该女子,无法排除男方的共有权,且女子的母亲在诉讼期间才出具的书面说明,因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也不能有力支撑是对该女子的个人赠与。
近日,消息一出,网上热传,网友们议论纷纷:好像陪嫁就是属于女子的个人财产吧。 有网友表示: 不是,既然彩礼要求全退男方合理的话,那陪嫁全退女方也合理啊。
对此判决,看来网友们都不理解,法院解释说,如果陪嫁是结婚前登记交付,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属于婚前赠与,但婚后赠予,除非表示仅赠予一人,否则将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看来以后女儿结婚,关于陪嫁双方一定要约定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