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几名游客在五台山景区徒步时挑逗牛群,骑在牛身上拍照、敲打牛屁股也就罢了,还拿牛肉干喂牛。结果悲剧了,牛群突然暴躁起来进行反击,不仅踩坏了一名游客的登山杆,还围殴、踩踏其中一名游客。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纷纷表态,站在牛的一方,认为游客这是欺牛太甚,自作孽不可活!牛是正当防卫。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牛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发生这样的事情,牛主人以及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牛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针对这一非法侵害,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的实施主体只能是人! 具体到本案,虽然从外观上来看,牛被游客欺辱,进而进行反击像极了正当防卫,但是因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体要件,不是正当防卫。 2、牛主人或要担责! 正是因为游客骑在牛身上拍照、敲打牛屁股、拿牛肉干喂牛,不断挑逗牛,才遭到牛的攻击。因而游客对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发生负有主要的责任。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可见动物饲养责任属于绝对责任,就算是被侵权人对损害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只是“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而不是一定无责,是否无责还需要结合动物饲养人的错过判断。 而具体到本案,作为牛的主人,对牛负有相应的看管责任,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牛主人将牛独自留在山上自由活动,很显然没有尽到作为动物饲养人的看管义务,存在错过,牛主人或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景区或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牛的主人正是景区,如前面所说,景区或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如果牛的主人并非景区,景区在允许其他人在景区内放牛的同时,应当预料到可能发生类似的情况,基于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时警示、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发生牛群伤人的事件时,第一时间对游客实施救助。 如果没有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或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责任与过错相当,相比游客而言,牛主人、景区即便存在过错,也是较小的。牛主人、景区即便需要担责,最终的责任也不会大。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游客给牛喂牛肉干遭踩踏##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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