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女子丢失一条价值18万的白金项链,情急之下悬赏5万寻找,同事捡到后,将项链还给女子并索要5万报酬,岂料,女子竟表示:“我的项链,凭什么给你钱?”同事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决更令人意外! 山东青岛,一场因丢失18万白金项链引发的风波,悬念迭起,令人瞠目。齐某情急悬赏5万寻物,同事楚某捡到后索酬,却被齐某一句“我的项链凭什么给你钱”怼回。楚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却出乎意料,楚某一分钱没拿到。这背后到底是法律的较量,还是道德的博弈?人性、贪念、规则交织,故事还没讲完,真相已经让人坐不住了。 齐某是青岛一家大公司的高管,手里有一条价值18万的卡地亚白金项链。这不是普通首饰,是她老公送的结婚周年礼物,意义非凡。可就在一次同事婚礼上,这宝贝不小心丢了。齐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找遍了都没影儿,最后没办法,贴出悬赏启事:谁还回来给5万块。这消息一出,公司内外都传开了,大家都替她着急,也有人暗暗留意着这笔“横财”。 楚某是齐某的同事,行政岗,平时干活挺勤快,但工资不高,日子过得紧巴巴。婚礼后她在停车场捡到了这条项链,一眼就认出是齐某的。她没第一时间还回去,而是带回了家。几天后,看到悬赏启事,她眼珠子一转,觉得这是个赚外快的好机会。于是找到齐某,把项链还了,张口就要5万。齐某拿到东西却翻脸不认账,说这是她的东西,凭啥给钱?两人吵翻天,楚某一气之下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这场官司的核心就一个问题:楚某能不能拿这5万。楚某这边觉得自己占理,毕竟齐某公开承诺了,悬赏启事白纸黑字写着,归还就给钱,她干了活就该拿报酬。齐某却不这么看,她觉得项链本来就是她的,楚某捡到就该还,凭啥还要她掏钱感谢?这事儿听起来挺简单,但细琢磨还真有点复杂。 法院开庭后,事情开始往意想不到的方向走。楚某说自己是按悬赏办事,齐某则甩出证据,说楚某捡到项链后没立刻还,反而拿回家私下试戴了好几天,明显有占为己有的心思。法律上,这就不是小事儿了。《民法典》第317条讲得清楚,悬赏广告确实算要约,完成条件的人可以拿报酬,但前提是拾得人得老老实实,不能有歪心思。如果明知失主是谁却不及时还,甚至还想私吞,那就没资格要钱了。 法官最后拍板:楚某明知道项链是齐某的,还拖着不还,行为不地道,属于恶意占有,所以这5万她没份儿。判决一出,楚某傻眼了,齐某松了口气,可社会上的议论却炸开了锅。 咱们先把法律掰扯清楚。《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捡到东西得赶紧通知失主或者交给警察,不然就是违规。第317条又说了,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但拾得人有恶意侵占行为,比如明知失主还故意拖着不还,就别想拿报酬。楚某这事儿卡在这儿了,她不是路人随便捡到的,她认识齐某,知道东西是谁的,却没第一时间还,这就坏了规矩。 有人可能会问,齐某不是主动悬赏了吗?这不等于合同吗?确实,悬赏启事在法律上算要约,楚某还东西算履行,可关键是她行为不干净。打个比方,你丢了钱包,有人捡到后藏起来,等你发悬赏才拿出来要钱,这算不算有点敲竹杠的意思?法院显然觉得楚某这路数不正,所以判她没戏。 法律是定了调,可道德上这事儿没那么黑白分明。有人同情楚某,觉得她工资低,生活不容易,捡到东西还了也不算啥大错,要5万可能是想改善下日子。齐某发了悬赏又不给钱,多少有点出尔反尔的意思。但也有人站齐某,说楚某明知失主还拖着不还,心术不正,压根不配谈报酬。这两种说法都有人点头,可现实里,楚某的行为确实让人不太舒服。 从常理看,同事之间拾金不昧是基本情分,楚某要是第一时间还回去,齐某估计也不会亏待她。可她偏偏算计了一把,想借悬赏捞一笔,这就有点过了。齐某这边呢,悬赏是她自己提出来的,事后不认账也不够大气。这俩人,一个贪了点,一个抠了点,闹到法庭上,谁也没占到便宜。 判决出来后,青岛街头巷尾都在聊这事儿。有人说法院判得对,楚某这种行为就该敲打,不然以后谁捡东西都先藏着等悬赏,太乱套了。也有人觉得齐某太精明,悬赏是她开的头,东西拿回来就翻脸,显得不厚道。还有人感慨,这年头人心真复杂,一条项链都能闹出这么大动静。 网上评论更是五花八门。有网友调侃:“5万块没拿到,律师费倒花了不少,楚某这波血亏。”还有人分析:“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楚某要是早点还,哪有这么多破事儿。”这事儿还上了本地热搜,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越吵越热闹。 这案子虽说不复杂,但给人的启发不少。首先,捡到东西别老想着占便宜,尤其是认识失主的情况下,赶紧还回去才是正道,不然法律不认你。18万的项链,5万的悬赏,最后法庭给了个大反转,齐某保住钱,楚某空手而归。这出戏看得人心里五味杂陈。你说齐某该不该给钱?楚某这事儿做得地道不地道?法律判得公不公?别憋着,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大家一块儿聊聊,这边界到底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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