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惊讶的发现,她价值140多万的保时捷,明明停在公司停车场没开,可她竟收到ETC扣费和违章记录,她赶紧跑到停车场查看,豪车竟在停车场凭空消失,而且正驶往贵州,她打开办公室监控,顿时呆若木鸡,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7月14日,据极目新闻报道,游女士是女中豪杰,不但开了家公司,而且把生意做的风生水起,蒸蒸日上,让她身价不菲,实现了财务自由。 游女士不差钱,所以名下买了好几辆豪车,有自己开着谈生意的,有接待客户的。 其中有一辆价值140万的保时捷,因为平时用不上,就一直停在公司楼下的停车场里。 这天,游女士突然接到了ETC扣费通知,和违章记录,这让她大惑不解,自己的车子明明在停车场,没有上路,何来的扣费和违章? 游女士大感不妙,赶紧跑去停车场查看,这一看不要紧,她瞬间石化,自己的保时捷竟然凭空消失了,她查看车子定位,让她冷汗直流,自己的车子正在驶往贵州。 游女士很确定,自己的保时捷没有外借他人,车钥匙就在自己办公室,车子是怎么被开走的?难道保时捷被盗了?这个贼也太胆大包天了,偷点财物也就罢了,竟然还敢盗窃豪车? 游女士立马报了警,警方调取了游女士办公室监控,这一看,她又倒吸一口凉气,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监控显示,早在保时捷被盗之前的几天,在夜色的掩盖下,就有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偷偷潜入游女士的办公室。 男子借着手机上的手电筒,在游女士办公室翻箱倒柜,显然,他是奔着财物来的。 但男子在偷窃过程中,发现了车钥匙,可能男子认出这是保时捷车钥匙,他没开过豪车,想趁机体验一下,竟然拿着车钥匙,来到楼下停车场一通按,很快找到了游女士的车。 没想到,男子在自己没驾照的情况下,竟然开着保时捷,在午夜寂静的街道狂飙,享受风驰电掣的快感。 但男子没打算把保时捷偷走,而是过完瘾后,在早晨8点前,他又把车开回停车场。 男子过完瘾还意犹未尽,竟然接连好几天,每天半夜把车开走,早晨再还回来,因为游女士车多,也用不上保时捷,所以,她愣是没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人动过。 直到游女士接到了扣费和违规通知,才知道车子竟然凭空消失了。 而此男子之所以把保时捷开往贵州,是因为他虚荣心作祟,几天来都没被发现,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他竟然产生了雇个司机,把车开到老家炫耀一番的想法。 帽子叔叔只用了5个小时就把男子连人带车抓捕归案。 男子彻底傻眼了,炫耀不成竟锒铛入狱,可已经追悔莫及。 有人调侃,如果再聪明点,走人工缴费车道就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了。真是个人才,这智商也是没谁了。 这起保时捷被盗又现“离奇操作”的案例令人啼笑皆非又发人深省。从犯罪动机看,男子因虚荣心作祟,偷车钥匙后多次“试驾”,甚至妄图雇司机开回老家炫耀,暴露了其法律意识淡薄与价值观扭曲。 而游女士虽因车多没及时察觉异常,但车辆被盗及多次违规使用,反映出她安全防范做的不够。 从法律层面,男子无证驾驶、盗窃车辆,已涉嫌多项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此案例也警示公众,要提高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车钥匙;同时,切莫因虚荣心铤而走险,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男子潜入游女士办公室窃取车钥匙,并多次将价值140万元的保时捷开走,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男子行为符合盗窃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且存在多次盗窃,连续数日开走车辆的加重情节。 即使他主观上没意图永久占有车辆,但通过秘密手段控制他人财物并使用的行为,仍构成盗窃罪既遂。最终,男子因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 男子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男子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多次驾驶保时捷在午夜街道狂飙,已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虽然他没发生交通事故,但无证驾驶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无证驾驶通常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处理,但如果伴随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情节,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案中,男子虽没明确被指控危险驾驶罪,但其行为已暴露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如果他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进一步追究其行政责任,并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本案中,男子因虚荣心铤而走险,同时触犯盗窃罪与交通法规,反映出法律意识淡薄与价值观扭曲。 信源:极目新闻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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