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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年报7月8日报道,南京江宁一位38岁男子,为追求刺激扮成美女与多名男子约会,

据青年报7月8日报道,南京江宁一位38岁男子,为追求刺激扮成美女与多名男子约会,并发生亲密接触,事情发生后被讹传为60岁大叔与1691名男子发生亲密行为,男子因此登顶热搜,被称“红老头”。目前,该男子已被江宁民警绳之以法。 该男子焦某某并非江宁本地人,而是从外省来到江宁谋生的。自从有了这种想法后,焦某某立即付诸行动,先后置办了假发、口红、有海绵护垫的胸衣、高跟鞋等物品。在民警擒获焦某某的现场,可以看出盛装打扮的焦某某,确实男女难辨。 俗话说,高明的猎人,都是以猎物的形象出现的。深谙男人心理的焦某某,凭借乔装打扮,吸引了不少男性与其交往,在此期间,焦某某瞒着这些人,偷偷录制了自己与他们亲密的隐私行为。 随后,焦某某将这些不堪入目的视频,全部投放在网络上,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转发与传播,不仅焦某某的腰包很快鼓起来,转发该视频的人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 终于,终于有人接受不了这种视觉暴力举报了焦某某。2025年7月5日,江宁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一处民宅内将焦某某擒获,并在他的电脑中发现了大量不堪入目的视频。 焦某某落网后,网上开始盛传起了焦某某的不实信息,38岁的焦某某被传为60岁大叔,交往人数从1000多升级为2000多,甚至被传为6000多人。 焦某某落网之后,江宁警方对此事件形成的恶劣影响高度重视,案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深入调查当中。 那么,关于此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呢? 《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规定,即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也会根据情况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本案中,焦某某隐瞒自己男人的事实真相,并且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隐私,散播视频以此获利,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以上两条。 另外还有三条关于本案的罪行,不可忽视,分别是诈骗罪、泄露他人隐私、散播他人谣言并以此获利的罪行。 《刑法》第266条规定,根据涉案金额的多少,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也与之对应,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受到的处罚也会水涨船高。 253条中写得清楚明白,泄露他人隐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焦某某未经他人允许,就将他人隐私在网络上大肆传播,这种行为已经坐实了此项罪证。 凭借以上几点,焦某某在铁窗后面,长期踩缝纫机这件事,已经是板上钉钉,在劫难逃了。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涉案人员除了焦某某,还有一个群体值得关注,那就是散播关于焦某某不实信息的吃瓜群众。 夸大涉案人员焦某某的年龄与涉案人数,利用信息差制造舆论,博取互联网流量,散播他人谣言的人会得到什么惩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散播他人谣言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一旦构成诽谤罪,不仅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且还要向被害人公开道歉。 在此呼吁广大网友,吃瓜需谨慎,切勿随意传播,夸大事实博取流量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