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垣,一女子买了某楼盘一楼带院子的住宅,结果在院子里挖出了一根人的大腿骨。随着挖掘深入,更多肋骨、尾骨相继现身。女子一家被吓坏了,立即报了警,并要求开发商退换房,然而开发商却以房屋已交付为由拒绝了。目前,调解工作仍在进行。 据小强热线6月29日报道,去年12月12日,孙女士购买的房子到手了,是一幢一楼的住宅,带着一个大院子。 孙女士在拿房之前就已经想好了怎么装修院子,所以房子到手后,她立即开始动工,在院子里开挖了起来。 然而挖着挖着,孙女士发现院子里有一处地方的土质特别松软,而且一铲子下去还有硬物。她以为是寻到了宝贝,于是奋力挖了起来,结果挖出了一节骨头。 那一刻,孙女士只觉得头皮发麻,全身的血液都仿佛凝固了,她甩手丢掉了骨头,然后冲回家中报了警。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带走了骨头进行检测。然而在检测期间,孙女士又从院子的地下挖出了多根人的肋骨以及尾骨。 孙女士吓得再次报警,整个人陷入了极度的恐惧之中,平时都不敢睡在那里。 今年6月16日,刑警队口头告知孙女士,这些骨头为一男性的尸骨。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孙女士一家彻底崩溃。 次日,孙女士就找来了开发商和物业,希望能找到一个解决办法。 孙女士希望能换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并让开发商赔偿装修损失、精神损害等费用,但开发商却不同意退房和换房,不过同意给孙女士一些补偿。 住建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可开发商就是不配合,工作根本无法推进。孙女士心里充满了绝望,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合理诉求就这么难实现? 那从法律角度看,孙女士要求退房或换房,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与孙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开发商就有义务提供安全且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子交给孙女士。 现在开发商提供的房子的质量并没有问题,孙女士要求退房的原因是院子里发现了人的尸骨。 如果从房屋质量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开发商并没有违约,所以孙女士要求退房或换房就没有依据。 但如果从生活常识角度来看,开发商在院子里铺设土没有经过检查,导致掺入了人的尸骨,这使得孙女士一家人心中产生了阴影。 这样来看,开发商是有一定责任的,但还不至于要退房或换房,毕竟房屋质量是没问题的。 因此,这起事件即便最后闹到法院,孙女士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有网友表示:“这很有可能是建设方在挖土时不小心把人家的坟给挖了,这的确很吓人,支持让开发商退房或换房。” 还有网友表示:“既然发现了尸骨,不应该先封锁起来,等调查结果出来了再讨论其他问题吗?”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小强热线发布于2025年6月29日